问答题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

题目
问答题
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的,在继承后再次交易可按照差额的20%或者按照1%核定征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请问此说法是否准确?并求其依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因此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且转让价格不属于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但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财产转让收入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后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则由税务机关根据住房转让收入(如果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同样可以核定收入)的1%-3%幅度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B.融资租赁的房屋,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C.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D.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案:C
    解析:
    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以收取的租金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 第2题:

    下列与中国税收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免缴印花税
    B.食盐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资源税
    C.超市除了要缴纳增值税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可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应当缴纳印花税。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3题:

    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予缴纳契税的是( )。

    A.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B.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答案:D
    解析:
    选项A:法定继承,不征收契税;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方照章缴纳契税。选项B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需要缴纳契税。

  • 第4题:

    居民个人转让房地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个人互换自有住房

    B继承的房产

    C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D转让居住4年的私房


    D

  • 第5题:

    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问:房屋出租方(产权人)将房屋交由承租方进行装修后无偿使用一定时间,问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正确答案: 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房屋承租方将租用的房产进行装修,在一定期限内无租使用,其实质是承租方以房屋装修费抵顶租金,属于房屋出租。因此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第6题:

    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内容:我们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福利,我以个人参保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发给我的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正确答案: 对于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由职工个人自行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由职工代替单位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如果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该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职工个人替单位负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 第7题:

    新加坡个签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问答题
    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内容:我们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福利,我以个人参保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发给我的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正确答案: 对于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由职工个人自行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由职工代替单位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如果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该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职工个人替单位负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的,在继承后再次交易可按照差额的20%或者按照1%核定征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请问此说法是否准确?并求其依据。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因此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且转让价格不属于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但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财产转让收入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后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则由税务机关根据住房转让收入(如果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同样可以核定收入)的1%-3%幅度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A企业从另一家公司受让一批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因出让未能及时解除房产的抵押手续,房产已交付A企业使用,但未能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此,A企业也暂扣20%的转让款。请问,此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应缴纳?若缴纳,应由谁缴纳?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此项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A企业缴纳。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及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A企业虽然未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仍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房产税相关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

    房地产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选项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选项应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D选项符合税法规定。

  • 第12题:

    问答题
    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转让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一幢商品房给乙企业,甲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乙企业又将此房产转让,乙企业除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乙企业将房产再次转让,也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与中国税收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可免繳印花税
    B.食盐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资源税
    C.超市除了要缴纳增值税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繳納印花税。可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应当缴纳印花税。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4题:

    下列关于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
    B、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C、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10%~3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D、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答案:B
    解析:
    选项A,地下建筑物需要缴纳房产税;选项C,地下建筑物若作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选项D,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 第15题:

    (2019年)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于缴纳契税的是( )。
      

    A.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B.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C.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D.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答案:C
    解析: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 第16题:

    购买满五年的房产一般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购房发票也可以。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用于生产经营并在按揭中的房产,没有拿到房产证,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有房屋用于经营,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所以,无论是否拿到房产证,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第18题:

    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转让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一幢商品房给乙企业,甲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乙企业又将此房产转让,乙企业除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乙企业将房产再次转让,也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第19题:

    多选题
    根据房产税相关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

    房地产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项应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第20题:

    不定项题
    关于甲企业为融资租赁方式承租的丙企业房产的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丙企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B

    甲企业自去年12月起以房产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余额为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C

    甲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以房产余值为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D

    甲、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原有房产土地自行转让,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企业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地,最近本地政府下文进行三旧改造,我企业所在地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原有房产土地可由我企业改变用途自行进行开发,也可转让给他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请问,1、本地政府实施三旧改造,若我企业将原有房产土地自行转让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2、本地政府实施三旧改造,若我企业将原有房产土地投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问:房屋出租方(产权人)将房屋交由承租方进行装修后无偿使用一定时间,问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正确答案: 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房屋承租方将租用的房产进行装修,在一定期限内无租使用,其实质是承租方以房屋装修费抵顶租金,属于房屋出租。因此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转让股权后的公司名下房产更名是否征收契税? 问题内容: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受了企业5%的股权,同时公司名称也因此变更了,请问企业的土地、房屋更名时是否要缴纳契税?缴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免征的,免征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对所述情况而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仅办理了变更登记,土地、房屋权属仍为原公司所有,并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正确说法是(  )。
    A

    房屋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B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C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D

    房屋产权出售的,由出售人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 B
    解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屋产权出租的,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而不是出典人缴纳房产税;房屋产权出售的,出售方已不再拥有产权,不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