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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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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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论述外国法不能查明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处理。

    正确答案: 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处理办法主要有:
    (1)以内国法取而代之;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
    (5)如有其他指引外国法的连结点,则适用被指引的另一外国法,只有在无这种连结点因素时才能适用自己的法律。
    外国法错误适用有因错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而造成的外国法错误适用与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两种情形。对于前者,各国一般允许当事人上诉并加以纠正;对于后者,存在允许与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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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目前的普遍观点,即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与其所属的合同。亦即,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该仲裁协议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凡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是由与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单独协议,即一个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的。尽管可以认为,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另一个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为从合同,但是这两者不能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随之无效”的一般法理,我国的有关立法也承认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又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总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第19条第1款同样从法律上肯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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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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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德国法与法国法的差别。

    正确答案: 1.德国法比法国法更多的保留的日耳曼法因素
    2.德国法更注重法典的逻辑结构
    3.德国法更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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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正确答案: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表现为: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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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比较美、英、德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异同。

    正确答案: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的进一步完善20世纪上半叶是美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现代化和完善化的时期,其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大众化和多样化(学校类型、专业设置)、教育结构和层次更加趋于协调,形成高教“金字塔”型体系;其发展道路和教育观念都是独特的。
    二、英国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二元即把高等教育分成“大学”和“多科技技术学院及其他学院”两类,从形式上区分为职业性和非职业性的高等教育。建立这种二元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传统大学”的地位,歧视正在兴起的新大学。
    三、以教授讲座为基础的德国大学管理体系
    德国高等教育有二个与欧美大学不同特点:
    1)德国大学是国家的教育机构,大学主要任务是为地方政府和地方经济服务;
    2)德国大学组织的基础是以教授讲座为基础的研究所,强调教科研相统一的原则,教授在管理和决策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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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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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法治秩序构建所需要的公民文化。

    正确答案: 中国法治秩序构建所需要的公民文化,必须是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因而建筑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现代文化,它标志着人由自在自发的自然状态走向自由自觉的主体存在物。首先,在价值取向上,应表现为自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要求,强调权利本位、主体价值、自主自律和自由理性精神;其次,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上,表现为平等、开放、横向的权利、利益纽带,呈现自治化、有序化、整合化的有机联结;再次,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个性、参与、创造、开拓的基本图式,展现多元化、私人化、差异性、创新性的行动范式;最后,在共同体生活中,表现为高度的角色意识、团队精神,赋有社会责任感、守法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共精神。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这种良好的公民文化,才能顺利实现社会转型和现代化,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才一能真正变为社会现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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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竞争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正确答案: 竞争法属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理由为:现代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对竞争的规则,竞争法从一开始便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竞争法具有经济法的典型特征;竞争法从主旨和整体上看,不应归于传统民法或商法,而应归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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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从事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工作准则。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法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必须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创制必须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最后,法的创制还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国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指在法的创制中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作出灵活的规定。
    (3)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
    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现阶段,我国法律既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
    (4)科学的创见性。
    科学的创见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建立新的法律关系,以推动社会的发展。
    (5)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原则是指,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国家专门机关在创制法的过程中必须走群众路线,深人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经验和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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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英、美、法内阁会议的比较。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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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单选题
    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印度法

    D

    中国法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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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
    (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
    (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
    (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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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分类?

    正确答案: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凡是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议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婚姻法、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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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德国法与法国法的比较。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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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中国法律起源于“刑”和“礼”。
    (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①黄帝时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战争的目的是掠夺与征服:掠夺是为了本部落的经济利益;征服是为了本部落对其他部落具有支配权力。②战争中的号令与对被征服者的镇压是“刑”产生的温床。
    (2)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
    ①礼本是部落祭祀活动的仪式程序。人民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贡品,否则是对神明的亵渎,违礼者必遭神明的惩罚。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礼,无疑具有法的性质。
    ②礼与风俗习惯的关系。部落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礼则是通过祭祀而逐步确立的,它比风俗习惯更具有权威,而且更规范,它是维护部落首领权威的工具。从礼的内容看,风俗习惯是礼的直接渊源。
    影响:中国法律的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和。融残忍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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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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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德国法西斯专政时期刑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抛弃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主张如果某种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法官就可以使用类推的原则,承认法官在审判中高于立法者的地位;
    (2)用“意思刑法”(危险刑法)代替“结果刑法”(侵害刑法);认为刑法惩罚的对象不一定要有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只要有犯罪的意图、思想就要受到惩罚;
    (3)贯彻反动的种族主义;
    (4)刑罚残酷;法西斯刑法恢复了中世纪的野蛮刑罚――去势,并使获得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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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英、美、法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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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综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 (1)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其相似性表现在:
    第一,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
    第二,英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第一,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美国国情的普通法不予适用。
    第二,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独立的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因而,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第三,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
    第四,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第五,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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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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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正确答案: (1)宪政法。宪政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组织和运行的重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商法。民商法律部门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兴法律部门。
    (6)环境法。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通常指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7)刑法。刑法是指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的总称。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即刑罚的方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单行法律。
    (8)程序法。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法的实施的步骤、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大部分。程序法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证暂行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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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法律监督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此外,政府内部还设立有作为行政内部监督的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社会性的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个社会团体、组织等以及公民个人的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力量。
    (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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