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试述美国的法院组织。”相关问题
  • 第1题:

    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货币薪酬指数化的历史起源(仅以美国为例)

    正确答案: 货币薪酬指数haunted始于20世纪初期,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广泛流行。薪酬指数化之所以在那时兴起,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一时期物价水平的上升对工人的薪酬水平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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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组织系统。

    正确答案: 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主要包括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特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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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正确答案: (1)权力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模式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如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劫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作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幼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横向监督体系是双向监督模式,强调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2)中央与地方松散的监督关系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权,因此美国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较为松散。美国的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其纵向分权的结果在行政监督方面则表现为,监督机构并不统一。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
    (3)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向监督。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 政府道德管理局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向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管理局、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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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判断题
    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有隶属关系。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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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教育行政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美国教育行政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
    (2)联邦政府没有权力直接过问地方(各州)的教育行政管理,只有援助的职能,起服务性质的作用;
    (3)在教育行政上各州独立;
    (4)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是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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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拘留措施的情形。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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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的法院组织?

    正确答案: 美国法院组织包括:
    一.联邦法院组织体系:
    (1)联邦地区法院
    (2)联邦上诉法院
    (3)最高法院
    (4)专门法院
    二、州法院组织体系:
    (1)基层法庭
    (2)地方法院
    (3)州上诉法院
    (4)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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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正确答案: 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弹劾。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但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违宪,它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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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正确答案: 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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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消费者的“同期群”的分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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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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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述法院专递的概念。

    正确答案: 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是以现有的特快专递网络为基础,开展的一种更加安全、快捷的邮寄送达方式,是对《民事诉讼法》关于邮寄送达的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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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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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正确答案: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取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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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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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正确答案: 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
    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
    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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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当代美国行政组织改革中政府职能市场化的主要做法。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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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正确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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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

    正确答案: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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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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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法院调解与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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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德国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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