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认识到冲突不一定是坏事;
2、采纳在夫妻冲突对抗中具有建设性的几个普遍原则:⑴妥协双赢;⑵就事论事;⑶换位思考。
3、认识到良好的沟通在解决夫妻冲突中的作用:⑴不要过高估计互相理解的程度;⑵养成聆听的习惯;⑶新婚夫妻更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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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夫妻之间借款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近年来,经常有夫妻因双方借款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因为对于婚内借款的性质和效力认识不同,所以对于应否受理、如何裁判,尤其是判决后能否切实得到履行,不同的法官存在不同的见解,各地法院的处理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对于夫妻来说,尤其是没有实行财产约定的夫妻,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财产是共同财产,无法区分“借”与“贷”。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判决夫妻一方给付另一方财产,也无异于把钱从左兜装入右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有的法院虽然受理了当事人的案件,但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驳回的理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仅是夫妻双方管理共同财产的一种方法,因此不能仅仅依据借条直接确认借条所载的款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的法院则支持了当事人关于婚内借款的请求,但支持的理由也不尽一致。一种理由是认为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对个人财产的一种约定,从财产约定的角度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外一种理由认为,我国夫妻财产制以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主,但是,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而在法定财产制中,除了夫妻共有财产以外,还存在着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不但包括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法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并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的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的解体、子女的抚养,还面临着财产分割。随着夫妻关系的解体,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状态也随之结束。夫妻婚内借款就可以在离婚时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得到解决。
    我们认为,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的本质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其实质仍然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契约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在本质上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之间相互间的关系;其本质在于合意。二是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是否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力。
    由此可见,只要双方当事人是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即使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也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即使在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产生的借款合同也具备履行的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的类型主要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其中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单独行使管理权、用益权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夫妻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的夫妻财产制。
    在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的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履行。而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夫妻间发生的借款合同也是可以履行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但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制,还包括夫妻特有财产制。所谓的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专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是对共有财产的限制和补充,其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夫妻间,借款来源可以是夫妻特有的财产,不但包括一方婚前财产,还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专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偿还借款的来源同样可以是夫妻特有的财产。
    第三,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婚内借款予以处理。
    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重大理由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随着夫妻关系的解体,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状态也随之结束,夫妻婚内借款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人民法院可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处理。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第2题:

    问答题
    如何对伤员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 1、安置伤员:将伤员置于新鲜空气中,解开紧身上衣,如果是湿衣服应脱掉,松开腰带,用毛毯等物覆盖,以保持体温,肩部垫高10~15公分,头尽量向后仰,脸转向一侧,以利呼吸道畅通,对溺水者应先使伤员俯卧,轻压背部,让水从气管和胃内吐出。
    2、清理口腔:将开口器从伤员嘴角插入前门牙间将口启开,用夹舌钳拉出舌头,用纱布包住食指清理口腔内异物,痰液。
    3、清理咽喉:从鼻腔内插入吸引管,打开气路,将吸引管往复运动,把污物、痰液吸入吸引瓶内。
    4、插口咽导气管:将合适的口咽导气管插入伤员咽喉,插好后将舌头送回,防止伤员痉挛时咬伤舌头。
    上述检查处理必须分秒必争,如果苏生器未准备好,或未到达之前,可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方法,对伤员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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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夫妻之间借款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近年来,经常有夫妻因双方借款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因为对于婚内借款的性质和效力认识不同,所以对于应否受理、如何裁判,尤其是判决后能否切实得到履行,不同的法官存在不同的见解,各地法院的处理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对于夫妻来说,尤其是没有实行财产约定的夫妻,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财产是共同财产,无法区分“借”与“贷”。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判决夫妻一方给付另一方财产,也无异于把钱从左兜装入右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有的法院虽然受理了当事人的案件,但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驳回的理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仅是夫妻双方管理共同财产的一种方法,因此不能仅仅依据借条直接确认借条所载的款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的法院则支持了当事人关于婚内借款的请求,但支持的理由也不尽一致。一种理由是认为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对个人财产的一种约定,从财产约定的角度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外一种理由认为,我国夫妻财产制以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主,但是,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而在法定财产制中,除了夫妻共有财产以外,还存在着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不但包括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法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并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的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的解体、子女的抚养,还面临着财产分割。随着夫妻关系的解体,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状态也随之结束。夫妻婚内借款就可以在离婚时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得到解决。
    我们认为,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的本质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其实质仍然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契约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在本质上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之间相互间的关系;其本质在于合意。二是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是否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力。
    由此可见,只要双方当事人是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即使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也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即使在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产生的借款合同也具备履行的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的类型主要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其中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单独行使管理权、用益权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夫妻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的夫妻财产制。
    在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的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履行。而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夫妻间发生的借款合同也是可以履行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不但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制,还包括夫妻特有财产制。所谓的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专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是对共有财产的限制和补充,其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夫妻间,借款来源可以是夫妻特有的财产,不但包括一方婚前财产,还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专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偿还借款的来源同样可以是夫妻特有的财产。
    第三,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婚内借款予以处理。
    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重大理由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随着夫妻关系的解体,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状态也随之结束,夫妻婚内借款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人民法院可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处理。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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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其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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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师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师生冲突?、

    正确答案: 师生冲突是指师与生之间的情绪对立或公开的对抗。师生冲突会引起双方情绪上的紧张与不快,影响课堂教学及教育工作的效率,且对师生双方的心理健康都有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正确地加以对待和处理。
    (1)师生冲突的原因
    ①由于角色地位不同产生的师生冲突。教师是成人群体的体现者,成人社会把权威给予教师,学生要服从权威,接受教师领导。教师代表成人社会,他的期望要求是与学生自发性的生活期望不尽相同的,因此一旦教师和学生进入各自的角色,他们就易发生冲突。这种冲突的发生不能归咎于某一教师或者某一学生,是因为学生把教师作为一个社会角色(一个约束自己的管教者)来加以对待。这种由于角色地位不同所产生的冲突可能会长期存在。
    ②由于年龄“代沟”产生的师生冲突。“代沟”就是指由于年龄差距而产生沟通困难的一种社会现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使他们在认识、兴趣、思维模式等诸多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沟通上易产生一定的困难。“代沟”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在语言文化、为人处事、生活态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且各持不同的标准。师与生之间常由于“代沟”而产生互不理解、不协调,以致产生冲突。
    ③由于价值观不同产生的师生冲突。人们的价值观不一致,对事物的看法及追求也不同,冲突会因此而生。这集中表现在“好学生”的标准上。教师一旦发现学生身上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与自己的“好学生”标准不符时,就往往运用自己的权威去同化和规范学生,而学生并不接受认可教师的价值观。教师与学生就发生了冲突。
    ④奖励与惩罚带来的师生冲突。奖惩是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过程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手段。但奖励与惩罚是给学生的心理施加压力,有时压力太大,学生为保护自尊心不受伤害,就会反抗,这时会产生师生冲突。而且有时由于教师对奖励与惩罚运用不当,特别是不当的惩罚会导致师生冲突。有的教师不能明辨使用奖惩的目的,不善于分析学生不当行为的性质,不了解实行奖惩的技巧,于是常滥施惩罚。过多的惩罚还会使学生产生反抗心理,导致师生冲突的出现。
    (2)师生冲突的正确对待与处理
    ①加强沟通,促进心理接近。师生冲突和其它人际冲突一样,往往因为双方的思想认识、兴趣、价值观及个性品质的不同而产生。因此解决师生冲突的首要原则就是设法加强师生双方的思想沟通,消除隔阂,促进师生双方心理接近和互谅。
    ②角色互换,形成宽容理解的心理气氛。角色互换也称心理互换,即指人们通过扮演冲突中对方的角色,设身处地为别人想一想,将心比心。
    ③避免滥用惩罚。滥施惩罚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或者是屈从者,或者是表面顺从暗地里憎恨教师、力图报复的人。因此,教师一定要避免滥用惩罚。在实际课堂教学情境中,教师应该采用合乎逻辑的冷静的态度去处理学生发生的问题,先分析后处理。
    ④适当调整任课教师。如果某一任课教师长期不适应某班学生,冲突频繁发生,甚至只是靠“高压”来掩盖冲突,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心理健康受到较大影响,此时,在保护教师威信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任课教师也并非不是解决冲突的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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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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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影响夫妻心理冲突的因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而离婚往往是心理冲突激化的结果。 夫妻心理冲突多是由下列因素引发:
    一、需求不满。
    1、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损。
    2、一方或双方在性方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3、一方或双方正当的感情需要,如温存和体贴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4、家庭经济需求得不到正当满足,如因种种原因支出过多、入不敷出;或过于奢侈,正当生活没由保障;或一方或双方无经济来源等。
    5、在休闲、爱好等方面,双方的需要与兴趣差别太大。
    二、价值观念不一致。
    三、远离的“自我”。
    1、两个“自我”基本利益相异,各趋己利。
    2、夫妻的婚姻动机都是利己,爱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作贡献。
    3、遇到分歧,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4、对方处于痛苦时,不安慰,不帮助,使婚姻具有促使双方心理健康的功能丧失。
    5、双方心理调适过程缓慢,难以进入心理和谐状态。
    四、夫妻的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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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对学前儿童烫伤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 立即降温原则;赶快将孩子的衣服脱掉或将袖子挽起,避免脱衣时损伤烫伤创面;把烫伤处浸于冷水(或用冷水冲烫伤处)中15—20分钟或更长; 降温后用无菌纱布覆盖创面,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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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出卖,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真正确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应该说已基本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时,应当优先保护谁的利益?有的专家建议规定除外情形,即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唯一居住用房的除外。因生存是第一要素,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如果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会出现另一方无家可归的情况。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除外条款实际上否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则上这种例外条款不应允许。如果善意第三人付出家庭全部积蓄购入的房屋也是其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另“居住需要”也未区分普通型居住需要和豪华型居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第七条还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既然民事执行程序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唯一住房不予执行,显然考虑到了生存权、居住问题,没必要在婚姻法解释中再专门规定;在房价高涨的现实情况下,担心这个条款可能会被卖房反悔的人利用,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采纳了多数人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精神作出了相应规定,既符合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兼顾配偶权利保护和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现代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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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如何处理冲突?

    正确答案: 仔细研究冲突双方的代表人物;深入了解冲突的根源和双方的利益;妥善地选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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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不良行为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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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请简要叙述如何处理多个项目之间的资源冲突。

    正确答案: (1)建议单位统一管理所有的项目和资源,制订资源在项目之间分配的原则。
    (2)定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整体绩效重新排定项目的优先顺序,从资源上优先支持重要的和进展良好的项目。
    (3)外包。
    (4)必要时,增加资源。
    (5)建立项目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单位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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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也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夫妻为跑运输买车而欠银行的贷款)。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14题:

    问答题
    冲突的来源有哪些?如何处理冲突?

    正确答案: 罗宾斯认为冲突的来源有三方面:沟通因素、结构因素和个体行为因素。
    对于有害的冲突要设法加以解决或减少;对有益的冲突要加以利用。
    (1)解决或减少冲突的策略:①设置超级目标。②采取行政手段。③处理冲突的二维模式。
    (2)引起冲突的策略:对于任一情境,都存在一个最适宜的冲突水平。虽然这一最佳水平有时可能是零状态。但是在许多情况中,确实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存在。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境中,只有当冲突存在,效率才会更高。罗宾斯认为,如果发现人员流动率低,缺乏新思想、缺乏竞争意识、对改革进行阻挠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就需要挑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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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结合课堂教育实际,谈谈如何处理课堂冲突。

    正确答案: 教师面临的课堂冲突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主要问题,这些冲突往往会使教师在工作中出现挫折、焦虑、倦怠、苦恼和紧张等问题。
    因此,如何处理好课堂冲突具有极大的意义,教师除了引用合理的权威外,还可以采取一定的管理技巧。
    如:给予“注意”,避免滥用权利,“中性力量”的处理,沟通重构,不同语言的巧妙运用,建构课堂文化的共同体等。好教育的关键在于对学生的关心,鼓励宽容大度,在于师生间的情感交融,这就是爱的力量。我们教师一腔热忱,一旦课堂上与学生产生矛盾常常控制不住情绪,师生之间会形成正面冲突。师生正面冲突的恶果是:学生自尊心受损,懦弱内向者,从此惧你恨你不再理你;事后,任你老师如何努力,有的学生刀枪不入,师生之间从此铸起一堵墙。外向倔强者,瞪你顶你吼你甚至当众嘲弄你,最终下不来台的还是你。较好的办法是:用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个轻微的动作做、一个善意提醒,要违纪的学生明白:他犯错误了,老师在给他留面子。极个别同学如果执迷不悟,那就跟他商量:“这么多同学在等老师上课,老师下课和你交流。”这样既可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也保护了这个同学的自尊心,而一旦到了课下,我们自己先就冷静下来了,那个时候或提醒、或谈心、或批评,多数时候学生容易跟我们讲他的心里话,我们的教育也就容易做到游刃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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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辅导员与学生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第一,如果辅导员与学生发生冲突,应该第一时间将冲突平息下来,尽量不要在其他学生面前将事态激化。尽最大的可能将事情控制在最少的人中
    第二,找当事学生,于他一起将事情的经过再次复习一遍,了解他的想法,并将我的想法与之交流,争取能与他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实在双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有自己的角度而不能完全取得一致,辅导员应该趋同存异,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该同学达成一致。首先取得学生的信任,让他相信辅导员是愿意真诚的与学生交流意见并接受意见。
    第三,让辅导员信任的有能力的党员或者干部通过在平常的生活中,与该同学交流,听取他的意见,并将辅导员的一些建议带给这个学生,让他能在最放松的状态下思考与辅导员冲突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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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师生冲突?

    正确答案:
    (1)加强沟通,促进心理接近;
    (2)角色互换,形成互相理解的心理氛围;
    (3)避免滥用惩罚;
    (4)适当调整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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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子女更改姓名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规定,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年幼尚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其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可申请变更子女原来的姓名;
    二、其父母双方协议不成,子女又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仍沿用原来的姓名;
    三、子女长大,已有辨别能力,能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可自行决定姓名。
    在办理姓名理发手续时,16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所长批准;16周岁以上的,应有派出所审查,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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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夫妻双方处理冲突时,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尊重对方的感受,不轻视对方;
    ②不压抑怒气,先承认生气,并进行下面的舒缓;
    ③不要在冲突中针对双方的任何一位亲人;
    ④保持一定理性,不要用“杀伤性”字眼;
    ⑤不逃避问题,积极面对,尽快处理,不翻旧账,就事论事;
    ⑥努力寻找冲突的根源;
    ⑦集中焦点,每次只针对一个难题来解决;
    ⑧不使用批评、自辩、沉默等消极方式抗议;
    ⑨学习真诚地对对方说:对不起!原谅我!
    ⑩做到聆听、聆听、再聆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处理冲突?

    正确答案: ⑴谨慎地选择你想处理的冲突;⑵仔细研究冲突双方的代表人物;⑶深入了解冲突的根源;⑷妥善地选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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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处理渠道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正确答案: 营销渠道冲突的类型有:①垂直渠道冲突。这是指同一营销渠道的不同层次之间发生的冲突。②水平渠道冲突。这指渠道同一层次的不同成员之间的冲突。③多渠道冲突。这是指制造商同时选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渠道同时向同一市场销售产品时发生的冲突。
    解决营销渠道冲突可以有以下途径:
    ①营销渠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层次机构之间开展合资、参股等形式的联合。
    ②营销渠道冲突双方共同寻找一致的发展目标。
    ③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销渠道层次上互换人员。
    ④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来解决营销渠道冲突。
    ⑤对于严重的渠道冲突,也可以借助于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也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夫妻为跑运输买车而欠银行的贷款)。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