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疑虑,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军非其所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罗先生必须提出相当证据,证明小军非其所生B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C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且小军已成年,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D如果骆先生提不出证据,法院应驳回骆先生的请求

题目
多选题
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疑虑,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军非其所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罗先生必须提出相当证据,证明小军非其所生

B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C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且小军已成年,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D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证据,法院应驳回骆先生的请求


相似考题
更多“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属于30年代形成的“东北作家群”的是()

    A.萧军

    B.萧红

    C.端木蕻良

    D.骆宾基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东北作家群代表作家有_________。

    A、萧军

    B、萧红

    C、端木蕻良

    D、骆宾基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拟制旁系血亲
    D:自然血亲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三子甲、乙、丙,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已结婚并独立生活,未成年乙、丙分别由张先生和王女士抚养。后王女士带着丙与赵先生再婚,赵先生也带着与前妻所生的未成年丁共同生活,下列选项中对赵先生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丁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D
    解析:
    甲、乙未与赵先生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属于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丙与赵先生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适用法律关于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丁与赵先生基于自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 第5题:

    艺名为“小彩舞”的是()。

    A马如飞

    B刘保全

    C俞秀山

    D骆玉笙


    D

  • 第6题:

    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疑虑,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军非其所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罗先生必须提出相当证据,证明小军非其所生
    • B、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 C、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且小军已成年,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 D、如果骆先生提不出证据,法院应驳回骆先生的请求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正确答案:应当由霍某抚养,因为霍某是吴小君的母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人。

  • 第8题:

    小说集《竹林的故事》和长篇小说《桥》的作者是()

    • A、骆宾基
    • B、端木蕻良
    • C、冯文炳
    • D、萧军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电平的数值与网骆的阻抗无关。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骆先生与沙女士是夫妻,小军是沙女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儿子。由于周围群众都说小军与骆先生长相毫无相似。骆先生为打消疑虑,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军非其所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罗先生必须提出相当证据,证明小军非其所生

    B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C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任何证据,且小军已成年,法院可强制小军接受亲子鉴定

    D

    如果骆先生提不出证据,法院应驳回骆先生的请求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四杰按照年辈来排序,其顺序为()
    A

    王杨卢骆

    B

    杨卢骆王

    C

    骆卢王杨

    D

    骆王杨卢


    正确答案: B
    解析: 从大到小
    骆宾王(约627—约684)
    卢照邻(632年-695年)
    王勃(649或650~676或675年)
    杨炯(650年-692年)

  • 第12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原王先生所在单位房屋产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所有

    B

    王先生和其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C

    王先生个人所有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15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儿子正在上初中,儿子的教育主要由刘女士负责。随着儿子学习知识难度的加深,仅高中毕业的刘女士觉得对儿子的功课辅导越来越力不从心;随着儿子进入青春期,刘女士与儿子的互动也越来越差。刘女士为此很苦恼,向社会工作者小丽求助。依据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理念,小丽应提供的帮助是(  )。(2016)

    A.提高刘女士的文化素养
    B.教授刘女士与儿子沟通的技巧
    C.促进王先生与儿子的沟通互动
    D.唤醒王先生对儿子的负疚感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区的爱国作家以文学的方式暴露黑暗,坚持抗战,成为广受文坛瞩目的东北作家群。下面属于这一群体的作家是()

    A罗烽、白朗、骆宾基、萧红

    B许广平、萧军、罗烽、舒群

    C萧红、萧军、茅盾、骆宾基

    D萧红、萧军、赵树理、白朗


    A

  • 第18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贾某与吴小君没有形成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东北作家群的作家是()。

    • A、萧红
    • B、萧军
    • C、骆宾基
    • D、郁达夫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四杰按照年辈来排序,其顺序为()

    • A、王杨卢骆
    • B、杨卢骆王
    • C、骆卢王杨
    • D、骆王杨卢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东北作家群的作家是()。
    A

    萧红

    B

    萧军

    C

    骆宾基

    D

    郁达夫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小说集《竹林的故事》和长篇小说《桥》的作者是()
    A

    骆宾基

    B

    端木蕻良

    C

    冯文炳

    D

    萧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区的爱国作家以文学的方式暴露黑暗,坚持抗战,成为广受文坛瞩目的东北作家群。下面属于这一群体的作家是()
    A

    罗烽、白朗、骆宾基、萧红

    B

    许广平、萧军、罗烽、舒群

    C

    萧红、萧军、茅盾、骆宾基

    D

    萧红、萧军、赵树理、白朗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霍先生与吴女士结婚后,于1997年生育女儿小君。因二人工作繁忙,小君自幼与霍先生的父母一起生活。2000年,霍先生在出国期间失踪,之后多年一直没有音讯。2006年,法院经吴女士请依法宣告霍先生在出国期间失踪,之后多年一直没有音讯。2006年,法院经吴女士申请依法宣告霍先生死亡。由于工作原因,吴女士需常驻外地,遂决定将小君带去外地与自己一起生活。霍先生父母舍不得小君,便提出仍由自己抚养小君,直至其成年,吴女士婉拒。霍先生父母遂向某婚姻家庭咨询师询问。该咨询师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吴女士是小君第一位的抚养人,对其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应由其抚养

    B

    应根据小君的意见决定由谁行使抚养权

    C

    变更生活环境对小君不利,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应由霍先生父母抚养小君

    D

    如果霍先生父母有负担能力,应由其扶养小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