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的妻子乙生了一个儿子,若能证明(),则可以主张该孩子并非自己的婚生子女。A自己最近两年一直在国外留学,不曾回国B自己有性生理缺陷,不能生育C自己和乙都是单眼皮,孩子确实双眼皮D因身患疾病,自己一年多来未与乙同房

题目
多选题
甲的妻子乙生了一个儿子,若能证明(),则可以主张该孩子并非自己的婚生子女。
A

自己最近两年一直在国外留学,不曾回国

B

自己有性生理缺陷,不能生育

C

自己和乙都是单眼皮,孩子确实双眼皮

D

因身患疾病,自己一年多来未与乙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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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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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甲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则()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乙的妻子
    B:乙的弟弟
    C:乙的儿子
    D:乙的祖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乙的儿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 第3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答案:B,C,D
    解析:
    知识点: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 第4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5题:

    甲因车祸死亡,妻子、父母、儿子儿媳、兄弟姐妹等人悲痛欲绝。经协商,甲生前留下的房产归其妻子所有,但未办理继承公证。迫于生计,现甲妻拟将房屋出售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妻子、父母、儿子儿媳、兄弟姐妹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B.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仅需甲妻自己签署即可
    C.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甲的妻子、父母、儿子共同签署
    D.甲妻出售房屋的行为与甲的儿媳无关

    答案:C
    解析:
    A项,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例如,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谨慎起见,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本案中,甲的儿媳不是继承人,故不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BCD三项,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谨慎起见,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且要求已婚的继承人的配偶出具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 第6题:

    妻子不肯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张离婚吗?


    正确答案: 丈夫如果认为由于妻子不肯生孩子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主张离婚。当然妻子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据以反驳丈夫的主张,由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第7题:

    西周时期,一诸侯王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再娶了一个妾,为他生了大儿子;后来妻子又为他生了二儿子,妾为他生了三儿子。当该诸侯王死后,继承他的王位的应是()。

    • A、女儿
    • B、大儿子
    • C、二儿子
    • D、三儿子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西周时期,一诸侯王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再娶了一个妾,为他生了大儿子,后来妻子又为他生了二儿子,妾为他生了三儿子,当该诸侯王死后,继承他王位的应是()

    • A、女儿
    • B、大儿子
    • C、二儿子
    • D、三儿子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 B、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 C、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 D、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

    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

    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

    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龚某于2002年3月死亡,其近亲属有妻子甲;大儿子乙;小儿子丙和女儿丁。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丙有一个刚满月的儿子。儿子乙于2001年车祸去世,继承开始后小儿子丙因病亦去世,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女儿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B

    丙的儿子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C

    乙的女儿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D

    丙的儿子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工厂相邻,分别向“响水河”排污。3个月后,下游水库发生大量的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所排放的污染物完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可以免责

    B

    甲若能够证明自己排污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免责

    C

    甲若能够证明乙所排放的污染完全足以导致下游鱼类全部死亡则可以免责

    D

    若事后查明,甲、乙所排放的污染物单独均足以导致下游水库鱼类死亡则甲、乙承担接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环境侵权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不能因此免责。
    B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项,《环境侵权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项,《环境侵权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13题:

    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换表

    B. 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还款换表

    C. 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换表

    D. 甲无权主张退款换表


    正确答案:B

    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有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正确答案是B。

  • 第14题: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答案:A,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民诉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买,故正确。

  • 第15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在共有人不愿意购买时,才可以卖给其他人。

  • 第16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想要毒死妻子,他为妻子准备了有毒的面条妻子吃饭时,甲就坐在对面他看到妻子与儿子分吃面条,甲想阻止,又怕阻止了妻子,妻子就会发现面条有毒而不吃于是甲强忍着没有吭声,结果妻子和儿子都死亡了甲对妻子和儿子的死亡都是直接故意

      B.要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C.甲知道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不知道毒品的具体种类,甲不成立贩毒罪

      D.乙在街头卖英文旧书其中一本是黄色书刊,但乙因为不懂英文,所以不知道这是黄色书刊乙仍然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答案:B,C,D
    解析:
    BCD。A:如果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行为人对此放任的,认为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B: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大概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到刑法的具体规定。C:只要知道犯罪对象的本质特征即可,不要求了解其细节。D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 第17题:

    甲的妻子乙生了一个儿子,若能证明(),则可以主张该孩子并非自己的婚生子女。

    • A、自己最近两年一直在国外留学,不曾回国
    • B、自己有性生理缺陷,不能生育
    • C、自己和乙都是单眼皮,孩子确实双眼皮
    • D、因身患疾病,自己一年多来未与乙同房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 A、遗赠
    • B、代位继承
    • C、转继承
    • D、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西周时期,一诸侯王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再娶一个妾,为他生了一个大儿子,后来妻子又为他生了二儿子,妾又为他生了三儿子。当该诸侯死后,继承他的王位的应是()

    • A、女儿
    • B、大儿子
    • C、二儿子
    • D、三儿子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某丧偶,父母双亡,有四子均已经成家并各有子女。一日,甲某同长子乙某乘车外出,坠入山崖双亡,甲某遗有存款三万元。若有可证明乙某先于甲某死亡,乙的妻子和儿子又应各得多少?


    正确答案:乙的妻子不应当继承甲的存款份额儿子又应得7500元。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故交给乙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一直合法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B

    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

    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

    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本题中,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B

    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C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D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的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的哥哥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

    B

    C

    甲的哥哥

    D

    由甲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