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未就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不承担纳税义务B 有休息的权利C 有选举权D 没有被选举权

题目
单选题
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未就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不承担纳税义务

B

有休息的权利

C

有选举权

D

没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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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有休息的权利


    参考答案:ABD

  • 第2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


    正确答案:A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第3题: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王某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解析:
    【考点】提起上诉的方式【详解】《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因此,当事人要提起有效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否则不产生上诉效力。本题中,王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时,虽然口头表示了上诉意向,但因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因此,其上诉不产生上诉效力。A、B、D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据此,王某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故A项错误。尚未就业。并不意味着依法不纳税,比如其买彩票中奖了也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宪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12条第1、2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据此,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故B项错误。
    《宪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具备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故C项正确。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王某尚未就业,故不是劳动者,故不享有休息权。

  • 第6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4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兵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A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B错。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C选项正确。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本题目中王某尚未就业,不是劳动者,因此不享受休息的权利。D错。

  • 第7题:

    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未就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承担纳税义务
    • B、有休息的权利
    • C、有选举权
    • D、没有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D、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万某和王某为情敌,某晚万某在同家的途中,恰巧碰到王某?两人发生打斗,打斗的过程中,王某用拳头打了万某的头部,万某用水果刀捅了王某肚子一刀,致王某死亡。关于万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紧急避险

    C

    属于防卫过当

    D

    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未就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不承担纳税义务

    B

    有休息的权利

    C

    有选举权

    D

    没有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 第12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子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后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已不可能再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所以其将宋某杀死属于故意杀人。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3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据此,王某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故A项错误。尚未就业。并不意味着依法不纳税,比如其买彩票中奖了也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宪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12条第1、2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据此,王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故B项错误。
    《宪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具备享有选举权利的条件,故C项正确。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王某尚未就业,故不是劳动者,故不享有休息权。

  • 第15题: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正在进行的抢劫而构成共同抢劫犯罪。

  • 第16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无须承担纳税的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17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他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丙公司

    C

    丁公司

    D

    王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甲、王某间成立买卖合同,甲将向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了王某,甲通知了乙。这属于观念交付中的指示交付,故已完成交付。甲在出卖前为所有权人,为有权处分,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后挖掘机所有权归王某。

  • 第19题:

    判断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他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