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

题目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相似考题

3.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要点如下:(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问题】(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B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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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境内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D
    解析:(1) 选项A: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 选项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3) 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4) 选项D: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只能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第2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正确答案: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的缴付行为符合规定,合营者可以以第三方的财产权益为其
    出资作担保,乙公司以母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符合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目前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合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

  • 第3题: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正确答案:D

  • 第4题:

    2005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1)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

    (2)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3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05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7)如果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8)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9)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正确答案:
    (1)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70%。 
    (2)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4)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 
    (6)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7)如果对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P122)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0: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66)=207.69(万元)。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86)=184.09(万元)。 

      (8)甲公司现时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P122)。 

      (9)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申请出资额转让;②董事会审查决定;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131)。  

  • 第5题:

    我国境内某公司与香港美亚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前两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可见,A选项中,“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8条第3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故B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9条后两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中,“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 第6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B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 第7题:

    在以下表述中,合资经营也被称作()

    • A、股权式合营企业
    • B、契约式合营企业
    • C、个人出资企业
    • D、子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 B 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 中国 A 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 B 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B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B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

    C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

    D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的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外方投资者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还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请指出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 ①第(2)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第(3)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因此,在5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中,乙公司的出资至少是125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符合法定标准。
    ③第(4)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我国法律禁止中方合营者为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提供担保。
    ④第(5)项的内容不符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400万和乙公司第一期出资的100万都低于15%这个比例。
    ⑤第(7)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⑥第(8)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合营双方一次性缴齐出资。2003年5月10日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外方合营者未在2003年6月10日以前缴齐出资,中方合营者有权催告其在1个月内缴清其出资

    B.只有外方合营者未在2003年11月10日以前缴齐出资时,中方合营者才有权催告其在1个月内缴清其出资

    C.如果外方合营者未在2003年11月10日以前缴齐出资,中方合营者不必催告其在1个月内缴清其出资,因为此时应视为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该合伙企业

    D.如果外方合营者经催告后仍未如期缴齐出资,中方合营者既未申请另外找外方合营者,又未申请解散该合营企业,审批机关不得主动吊销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另一中国公司的行为,在征得外国合营者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本题所述出资额转让的程序,没有报告审批机构批准,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 第15题:

    F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美国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10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是该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部分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

    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6年10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在该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回答下列问题:

    (1)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在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约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甲乙双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数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行为作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现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能取企业决策权。

  • 第16题: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投资成立经营房地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外方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为20%。合营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要求:

    分析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有,应作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

    该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以下4个方面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应加以修改:
    (1)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5%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修改为210万美元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 第17题: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C、合营企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 D、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中国 A 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 B 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 第19题:

    如果某中外合营企业出资双方在缴付出资的问题上,出现了违约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该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是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未能在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B、如果该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是分期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未能在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合营企业不会自动解散
    • C、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 D、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 B 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

    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

    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A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B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

    合营企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D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 第23题:

    多选题
    外国甲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2010年2月1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仍未缴付出资。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

    视同甲公司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

    B

    视同甲公司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C

    乙公司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

    D

    乙公司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另找合营者承担甲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营企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第24题:

    问答题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分析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①合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6月23日,按法律规定,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个月内缴清。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才缴付第一期出资,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已构成违约。
    ②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原因是:
    其一,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甲公司的同意。
    第二,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审批机构的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