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八个月大时被李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体弱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照顾。2015年,李某、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 甲有权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 甲无权继承养父李某的财产。D 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题目
单选题
甲八个月大时被李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体弱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照顾。2015年,李某、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

甲有权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

甲无权继承养父李某的财产。

D

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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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D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闻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本题中,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其的财产。故A项、B项、C项错误。《继承法》第l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 第3题:

    甲于1985年被李某夫妇收养,在对李某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则()。

    A.甲既能继承生父母财产,又能继承养父母财产

    B.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因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已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C.甲仅能继承养父母财产,但因为对生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D.因为甲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父母子女关系恢复,因此,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A

  • 第4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6题:

    甲1岁时被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4年,乙、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则(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财产
    B.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甲无权继承养父乙的财产
    D.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A,D
    解析:
    【精解】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A项正确。此外,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7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 第9题:

    甲八个月大时被李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体弱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照顾。2015年,李某、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C、甲无权继承养父李某的财产。
    • D、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问: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D

    乙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张某是否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 可以。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为收养人所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形成生父母子女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得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当负赔偿责任

    B

    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C

    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

    D

    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李小甲现年15岁,某日逛商场时看到某牌号纯平25寸彩电正举行优惠展销,想起父母曾提起过要买彩电的事。就赶回家告诉父母,但家中没人,父母都没联系上。但优惠的彩电数量有限,他便拿出自己的积蓄,以19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因购彩电还附赠奖券,李小甲随便就抽了一张,其父母得知此事后夸奖了他。三天后,奖券中奖结果揭晓,李小甲的奖券获一等奖一富康轿车一辆。商场遂主张李小甲中奖无效,则( )。

    A.李小甲中奖合法有效

    B.李小甲中奖无效

    C.商场有权撤销李小甲购买彩电的行为,从而收回奖券

    D.商场有权催告李小甲的父母予以追认,若李小甲的父母未作表示的,则李小甲购买彩电的行为无效,商场有权收回奖券


    正确答案:A
    「考点」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追认
    「解析」本案涉及两层法律关系:(1)在买卖彩电的合同中,李小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在案件中,李小甲的父母夸奖了他的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对他的行为的追认,则该合同应有效。(《合同法》第47条)(2)李小甲的中奖是否有效。在假定抽奖过程公正合法的前提下,只要能确定某人对中奖奖券是否有所有权,即可确定其中奖是否有效。附奖券的货物买卖。奖券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奖券实际上是标的物的从物,既然买卖主物的合同有效,主物所有权移转,从物之所有权自然也随之移转,所以奖券应归李小甲所有。单纯的中奖为纯获利益的行为,他人不得以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合同法》第47条,《民通意见》第6条),因此李小甲有权获得该轿车的所有权。

  • 第15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参考答案:B

  • 第16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 第17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和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系确的 ( )

    A.张某有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D
    解析: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BC是错误的。《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选D

  • 第18题:

    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B、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C、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D、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经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正确答案: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 第20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夫妇收养甲(当时1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后甲的生父母与李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进行了登记。不久,甲的生父母交通事故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B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

    甲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经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徐某夫妇结婚已15年,一直未育,欲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下列人员中,不能被徐某夫妇收养的是()。
    A

    父母双方均去世的15岁的未成年人甲

    B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出生6个月的弃婴乙

    C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1岁儿童丙

    D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4岁儿童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婚后生子李丙。李乙成年后远嫁他乡,每年春节回家探望养父母。王某2005年因病去逝后,李某便随李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李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2009年12月李甲因车祸死亡,李某的侄子李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2012年3月李某病逝。(1)李甲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2)李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3)李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4)李丁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