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A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

题目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A

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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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五)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设备,并少量投入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第2题: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 第3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 )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
    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
    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
    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 第5题:

    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由刘某、王某、韩某和赵某合作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他们可以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只属于王某
    • B、甲受乙的委托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于乙提供了全部的资金和设备,因此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
    • C、张某和李某共同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李某要对其单独申请专利就必须征得张某的同意
    • D、钱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在执行该研究所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生产该专利产品。

    • A、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 B、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 C、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 D、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 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 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 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 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 C、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 D、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A

    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B

    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C

    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D

    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人的权利。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因此,王某作为设计人,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以及在专利实施后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但无权无偿实施该专利,也无权在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AC项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

    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第11题:

    多选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2003年真题]
    A

    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①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③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④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乙厂()。
    A

    有权批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B

    有权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C

    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该专利产品

    D

    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乙厂不仅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也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BC项正确。

  • 第13题: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 第14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考点】专利权权属及保护【详解】《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在A选项中,王某虽利用业余时间研发新鼠标,但王某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的道理同A,虽然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研发鼠标仍是其职责,是执行甲公司的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研发,因此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所以B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只要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创造,该新型手机的专利申请权也属于甲公司。所以,C选项错误。在D选项中,若王某在辞职后的1年内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选项中并未交代时间界限,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D。【陷阱】本题区分是否是职务发明的两个关键:一是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二是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虽然A项是业余时间,但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C项虽然是职责范围外,但是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以二者都属于职务发明。

  • 第15题:

    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答案:A
    解析:
    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其于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由此可知,该项光缆设备技术是王某与原单位甲公司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该属于甲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甲单位为专利权人。”据此,选项A当选。

  •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甲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甲公司
    D.研究所或甲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第17题:

    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 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 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 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乙厂()。

    • A、有权批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 B、有权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 C、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该专利产品
    • D、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 A、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 B、甲公司
    • C、乙研究所
    • D、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发明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现甲公司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公司侵权。此时,甲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是()

    • A、请求专利局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 B、请求专利局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 D、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A

    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如无特殊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因此专利局认定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叔归属于单位甲研究所。选项ABCD均正确。

  • 第22题:

    问答题
    2000年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合同规定: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2001年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2001年2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会受理本案,王某与甲厂劳务合同未到期,属于劳动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调整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有:①为执行本单位任务;②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满足任何一个标准,即为职务发明创造。王某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电脑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故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B项,因为研发电脑鼠标是王某的工作职责,即便王某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其研发的电脑鼠标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
    C项,属于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
    D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王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1年内所完成的电脑鼠标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如果王某在乙公司工作1年后完成电脑鼠标发明创造,则属于乙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 第24题:

    单选题
    某研究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研究所就该项发明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研究所

    B

    专利申请权归研究所,专利权归王某

    C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

    D

    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研究所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