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
丙公司与丁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始审理该案
A公司欠B公司2万元货款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 )。
A.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
C.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第2题: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3题:
第4题:
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有()。
第6题: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第7题:
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第8题: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9题: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第10题:
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第11题: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第12题: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第13题:
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期限可以延长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终审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简易程序审理
第14题: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第15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第16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申请再审的有()。
第17题:
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共同犯罪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人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18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19题:
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
共同诉讼案件
第20题: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第21题: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22题:
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
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23题:
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予以适用
简易程序只能当即审理,不能另定审理日期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24题:
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