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华坤公司与大河公司签订木制家具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因家具质量问题,华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大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大河公司认为家具质量问题是绿林公司供应的木材质量缺陷所致,申请法院通知绿林公司参加诉讼。关于绿林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之间有协议管辖的约定,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如果绿林公司提供木材时,大河公司经过验收认可木材的质量,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约定有质量异议期,而大河公司提

题目
多选题
华坤公司与大河公司签订木制家具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因家具质量问题,华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大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大河公司认为家具质量问题是绿林公司供应的木材质量缺陷所致,申请法院通知绿林公司参加诉讼。关于绿林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之间有协议管辖的约定,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如果绿林公司提供木材时,大河公司经过验收认可木材的质量,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约定有质量异议期,而大河公司提出木材质量缺陷时已超过异议期,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如果大河公司生产家具的木材是绿林公司提供的,绿林公司必须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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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了华昌公司的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曾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发出货物,建海公司向华昌公司支付80万元的货款,但双方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仍未履行,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要求建海公司履行该合同,为此,华昌公司承担的发货义务属于( )。

    A.普通债务

    B.破产费用

    C.共益债务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正确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 第2题:

    坤宁公司与青淼公司签订自2015年12月1日起为期l年的《某客运车站保洁合同》,约定由坤宁公司负责某客运车站保洁工作。随后坤宁公司雇请了李菜等人从事该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7月ll日因保洁业务被青淼公司收回,李某等人无法继续工作,遂申请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A.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

    B.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

    C.李某等人可以要求坤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

    D.青淼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与坤宁公司共同对李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

  • 第3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不正确的是:()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也可以等履行期限届至后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则在合同期限届至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该主张是合同效力的应有之意,故本题答案为B项。

  • 第5题:

    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利华公司的授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6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上海甲区的欣欣公司与北京乙区的华维公司签定化工原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北京丙区。合同签订后,欣欣公司书面传真告知华维公司货在上海丁区,希望在丁区交货。华维公司同意,双方在丁区交货。后因化工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华维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区法院
    • B、乙区法院
    • C、丙区法院
    • D、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的恶意阻挠,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则()。

    •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案例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违约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经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要求】(1)判断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华洋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雪祥公司,雪祥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华洋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本案例中,华洋公司仅仅是听说雪祥公司有逃避债务的情形,而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此时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3)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标的物所有权归谁所有,需要另外规则确定。(4)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贸易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5)雪祥公司不得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华洋公司已经将3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雪祥公司不能要求贸易公司返还。(6)雪祥公司可以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华洋公司不正当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和签订多重买卖合同,致使与雪祥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雪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A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

    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其违约发生纠纷,对方当事人诉至法院。对该合同的效力应认定(  )。[2002年真题]
    A

    有效,违约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B

    无效,不发生违约责任

    C

    有效,违约责任由某公司承担

    D

    有效,由分公司和某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第13题: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华坤公司与大河公司签订木制家具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因家具质量问题,.华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大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大河公司认为家具质量问题是绿林公司供应的木材质量缺陷所致,申请法院通知绿林公司参加诉讼。关于绿林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之间有协议管辖的约定,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如果绿林公司提供木材时,大河公司经过验收认可木材的质量,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约定有质量异议期,而大河公司提出木材质量缺陷时已超过异议期,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如果大河公司生产家具的木材是绿林公司提供的,绿林公司必须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6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 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 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若甲公司解除 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预期违约问题。依《合同法》第 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6题:

    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100辆,单价5 500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査,南海公司将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
    试分析
    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根据民法原理,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担着法人所要执行的各种职能,分支机构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法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此案中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即属于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其所为的行为及其行为的后果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即南海公司承担,其与华海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签订以后,南海公司将该经营部承包给杜某,但经营部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南海公司承担,南海公司与华海公司的合同仍然存在,并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虽然南海公司与杜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并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但该承包合同关系为另一法律关系,属于南海公司与杜某之间的内部约定,对华海公司并没有约束力。所以,此案应当由南海公司承担责任,其应根据合同约定交付100辆摩托车,且其拖延不履行交付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还应承担定金责任,即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此案中南海公司不能交货,则华海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南海公司除承担定金责任外,如果华海公司有损失,南海公司仍应当予以赔偿。

  • 第17题:

    第一位徒步完成南极探险的中国人是()。

    • A、秦大河
    • B、位梦华
    • C、赵进平
    • D、郭坤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第一位步行完成南极探险的中国人是()。

    • A、秦大河
    • B、位梦华
    • C、金乃千
    • D、郭坤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 B、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E、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
    A

    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董事长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其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项,《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甲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丙公司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C项,《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第一位徒步完成南极探险的中国人是()。
    A

    秦大河

    B

    位梦华

    C

    赵进平

    D

    郭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第一位步行完成南极探险的中国人是()。
    A

    秦大河

    B

    位梦华

    C

    金乃千

    D

    郭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7日内乙公司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忙于设备的维修,直到第10日方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短少,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丁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丁公司一直未将设备投入使用。3年后丁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10年,己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己公司将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使用至第6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仔细检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用铜铸造的零部件,是用合金铸造的,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庚公司从辛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设备,庚公司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庚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将设备卖给了壬公司,壬公司一直未使用设备。3年后壬公司使用设备时发现质量问题,壬公司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未在检验期内检验,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项,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质量不符合约定,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因此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C项,当事人对标的物约定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出卖人都应承担责任,因此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项,庚公司明知设备不符合约定,壬公司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虽然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超过了2年,壬公司仍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