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第1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第3题:
20 1 2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某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 201 2年1 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 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问题:
1. 2013年4月,市机电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3.市机电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市机电公司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人民法院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4.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加工公司所签订,现该公司已不存在,加工公司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电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机械加工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市机电公司得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机电公司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8.如果市机电公司没有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代位权诉讼,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执行程序后,市机电公司发现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市机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基于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合同提出的加工公司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 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款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对方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解释》第1 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现为第1 1 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由于乙区法院对代位权诉讼没有管辖权,所以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市机电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其将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4题:
第5题:
大海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年平均市盈率为13。大海公司决定向国内一家从事同行业的百川公司提出收购意向,百川公司当年净利润为400万元,与百川公司规模相当经营范围相同的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1。按照非折现式价值评估模式计算的目标公司价值为()万元。
第6题: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第7题:
安平区人民法院
安华区人民法院
安乐区人民法院
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第8题:
第9题:
债务重组日为2009年4月8日
东大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为400万元
恒通公司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500万元
东大公司可以不转计提的坏账准备80万元
第10题: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
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
第11题: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第12题: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第13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第14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第15题:
第16题: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17题:
第18题:
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恒美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盛达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盛达公司破产申请
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是否受理恒美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盛达公司应当向恒美公司清偿债务
第19题: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继续审理
驳回起诉
第20题: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1题:
乙银行有抵押担保的3000万元贷款,可以申报债权
丙公司的货款中已经到期的800万元,可以申报债权
丙公司的货款中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不能申报债权
丁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应待判决确权后申报债权
如果海天律师事务所决定解除与戊公司的维修合同,戊公司不能申报债权
第22题: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进行对公司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23题:
恒通公司应按照取得远大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恒通公司应按照取得远大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恒通公司应在远大公司实现净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恒通公司应在远大公司宣告分配属于投资后实现的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第24题: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进行对公司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