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于1996年10月和余某(女)自愿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2008年5月,王某在没有和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陈某(女)从甲地来到乙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20010年8月,余某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王某与陈某犯重婚罪。2011年5月,该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余某提出附带民事请求,要王某赔偿因他犯重婚罪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2万元。法院的判决是: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某的婚姻无效

题目
问答题
王某于1996年10月和余某(女)自愿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2008年5月,王某在没有和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陈某(女)从甲地来到乙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20010年8月,余某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王某与陈某犯重婚罪。2011年5月,该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余某提出附带民事请求,要王某赔偿因他犯重婚罪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2万元。法院的判决是: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某的婚姻无效。另外,对余某的附带民事请求不予支持。问题:上述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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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17岁)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绑架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是累犯 B.王某实际执行7年以后,可以被假释 C.对王某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D.对王某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盗窃罪有期徒刑1年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犯后罪是尚未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而且前罪判处的是缓刑, 刑罚尚未执行,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 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王某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是,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不能 适用假释。王某盗窃罪所判的1年有期徒刑因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因此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 题,而应该撤销缓刑,直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即可。故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乙赔偿其精神损害
    B.甲和乙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违法紧急停车而造成甲和乙身体受伤,甲和乙分别向同一法院对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
    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D.李某请求确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孙某的父母主张孙某在结婚时未满18周岁,其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无效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两种情形:(1)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两个:①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②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2)诉的客体的合并。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具有荦连关系。A项两个诉存在牵连关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 第3题:

    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下某埘被指控的抢劫罪没有异议,2013年6月15日,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3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查看材料

    A.“证人甲某,案发时你是否看到王某正在实施抢劫活动?”
    B.“证人乙某,你是否听说过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负债累累?”
    C.“证人丙某,你是否是被告人王某包养的情妇?”
    D.“证人丁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①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②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③不得威胁证人;④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A项属于诱导发问,B项内容与案件无关,C项有损证人尊严,均不应当选。

  • 第4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 第5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正确答案: 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 第6题:

    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存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传唤下列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其中公诉人的发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证人甲某,案发时你是否看到王某正在实施抢劫活动?"
    • B、"证人乙某,你是否听说过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负债累累?"
    • C、"证人丙某,你是否是被告人王某包养的情妇?"
    • D、"证人丁某,被告人王某与你在现场目击的作案人是否为同一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丁市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假定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王某构成累犯
    • B、王某不构成累犯
    • C、对于王某可以适用减刑制度
    • D、对于王某可以适用缓刑制度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10题:

    问答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于1996年10月和余某(女)自愿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2008年5月,王某在没有和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陈某(女)从甲地来到乙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2010年8月,余某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王某与陈某犯重婚罪。2011年5月,该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余某提出附带民事请求,要王某赔偿因他犯重婚罪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2万元。 法院的判决是: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某的婚姻无效。另外,对余某的附带民事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  上述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答案:B
    解析: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正确。

  • 第1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16题:

    江某和陈某离婚后,孩子玲玲经法院判决由陈某抚养,后江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玲玲履行教育义务的是( )


    A.陈某

    B.江某

    C.王某和江某

    D.陈某和江某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题干中,江某和陈某为玲玲的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离异,都应担起让玲玲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 第17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 第18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19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刑侦民警屈某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持刀砍杀屈某,屈某遂开枪击伤王某,同时造成路人余某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 B、乙区公安分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补偿
    • C、屈某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 D、屈某击伤余某系合法职务行为,无需赔偿或者补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乙赔偿其精神损害
    • B、甲和乙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违法紧急停车而造成甲和乙身体受伤,甲和乙分别向同一法院对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 D、李某请求确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孙某的父母主张孙某在结婚时未满18周岁,其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无效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问答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正确答案: 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假定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构成累犯

    B

    王某不构成累犯

    C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减刑制度

    D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缓刑制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王某属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内再犯新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属于数罪并罚,所以不成立累犯,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及于王某。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
    A

    依法审理

    B

    不予立案

    C

    驳回起诉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