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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检察院代自诉人提起诉讼与公诉的区别

    在自诉人因受强制胁迫而不能自诉情况下,检察院代自诉人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由检察院提起的诉讼与一般的公诉有什么区别?谢谢


    自诉人与公诉人都是刑事诉讼的参加者,所谓公诉人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对违法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人,通常是检察院的人,作为公诉人,自诉人是指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证据确凿,案情简单清晰,可以不经检察院启动刑事诉讼,而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对于这样的当事人称为自诉人
    自诉人与公诉人都是刑事诉讼的参加者,所谓公诉人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对违法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人,通常是检察院的人,作为公诉人,自诉人是指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证据确凿,案情简单清晰,可以不经检察院启动刑事诉讼,而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对于这样的当事人称为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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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第3题: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其只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产生与被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代理权源于其监护权,代理权的内容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全部的诉讼权利。其代理权称为全权代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所处地位。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参与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侦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支付公诉、审判监督,直到监督判决的执行。这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权、地位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之处。
    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和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1)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依法立案侦查或交由公安机关侦查;有权直接受理案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2)提起公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凡是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指明了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绝对审查权能。
    (3)审判阶段。由于人民检察院负有司法监督职能,所以在审判阶段中,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既有公诉人的地位,行使公诉人的职权,又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职权。
    (4)执行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和判决裁定情况进行监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当前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上的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根据内国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境内享有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诉讼义务,并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实际状况。
    现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是给予外国人跟内国人同等的民事诉讼地位,即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或称平等待遇原则。
    对于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原则,许多国际条约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即使没有条约的规定,依据习惯国际法,一般也都在诉讼地位上给予国民待遇。此外,国民待遇原则也及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通过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样及于难民和无国籍人。
    我国的立法对国民待遇原则也予以了肯定,如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5条明确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此外,在我国近几年来签订的许多司法互助协定中,也都明确赋予对方当事人的国民待遇。至于在互惠问题上,我国也采用推定存在原则,仅用对等原则加以控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采取的是类似于上述第二种刑事起诉制度:以公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显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上明确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但在我国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是不尽相同的。
    (一)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十分特殊,处于权利欠缺的控诉者的地位。
    (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是权利完整的控诉者。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完整的原告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1)居于当事人地位,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
    (2)被追诉,有直接利害关系;
    (3)重要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做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其只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产生与被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处于当事人的地位,诉讼权利义务类似于原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能。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主体有( )。

    A、被害人
    B、自诉人
    C、被告人
    D、犯罪嫌疑人
    E、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第14题: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代理权源于其监护权,代理权的内容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全部的诉讼权利。其代理权称为全权代理。

  • 第15题:

    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轻伤,那么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 A、自诉人
    • 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 D、公诉案件的证人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的范围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能。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论述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2.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3.义务: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5)遵守法庭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是指外国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某一国境内享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并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即具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综观各国的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国一般原则上给予外国个人以国民待遇,即规定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民事诉讼权利并承担同等的民事诉讼义务。而且,一般都在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同时,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2)原则上依属人法来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主张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为了求得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善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补充,各国还规定,外国人如果依法院地法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即视为有民事诉讼能力。
    (3)诉讼代理制度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各国立法都允许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是,各国一般都对外国人的诉讼代理问题作了特别规定,一般都规定应该由律师,而且是由内国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4)除少数国家外,世界多数国家一般都为外国人规定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审理国际民事案件的法院依据其内国诉讼立法的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时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此处的“诉讼费用”是指除案件受理费以外的,包括了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出庭费及其他的诉讼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
    (1)他们在诉讼中应当享有诉讼主体的地位。
    (2)他们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3)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是怎么样实施犯罪的。
    2.嫌疑人权利:
    (1)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做的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向其宣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8)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被告人权利:
    (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制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参与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与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辨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
    (4)有权向法庭做最后申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
    4.共同义务:
    (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差措施,应予合作;
    (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