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简述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意义。(辩护制度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
    3.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4.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科学。

  • 第2题: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简述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的。

  • 第4题: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


    正确答案: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即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部分。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 ( )
    A

    侦查管辖

    B

    起诉管辖

    C

    审判管辖

    D

    治安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意义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一方面可以辅助国家专门机关充分行使追诉犯罪、审判犯罪的职能,使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惩罚犯罪分子;
    另一方面,可以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制约,保障国家追诉权、审判权合法的行使,防止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民事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意义。(辩护制度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
    3.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4.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利于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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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主要规定两个方面的问题:(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简述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及其分类。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1)立案管辖,亦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首先由谁立案、谁开始诉讼的问题。
    (2)审判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内部受理一起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的问题。

  • 第14题:

    刑事诉讼管辖


    正确答案: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 第15题:

    试述刑事诉讼中的管辖。


    正确答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理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上的权限划分。各专门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范围;各专门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叫做管辖权。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
    1、立案管辖,也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立案管辖的实质是解决当一个刑事案件发生时应当由公检法机关中哪一个机关立案的问题。确定立案管辖的主要依据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与职责;刑事案件本身的性质、严重复杂程度;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确定地区管辖应遵守以下原则:1)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的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或者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行为。指定管辖包括指定审判与指定移送两种情况。
    (4)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我国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 第16题:

    简述立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必经阶段。没有立案这一阶段,便没有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只有经过立案,进行侦查或审判活动才有了合法依据,否则便是违法。
    2、立案对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体现了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动精神。对于已经实施或预备实施或正在实施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便及时立案,就能迅速开展侦查审判活动,以有效地制止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3、立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通过立案前的审查,凡是不具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这样就可以把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就注意防止无根据地对公民进行刑事追究。
    4、通过立案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统计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应的对策,有针对地开展专项斗争,加强犯罪预防,搞好综合治理。

  • 第17题:

    问答题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级别管辖的划分,目的在于便利及时正确地审判和保证办案质量。为此,立法者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已经考虑到下列几种因素:a、法院级别之高低。b、案件的性质。c、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d、社会影响的大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至第23条对级别管辖作了规定。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B.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明确而具体地在《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中作了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了核准思想案件之外,它的主要工作中心是要集中用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它第一审只管辖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和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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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立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必经阶段。没有立案这一阶段,便没有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只有经过立案,进行侦查或审判活动才有了合法依据,否则便是违法。
    2、立案对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体现了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动精神。对于已经实施或预备实施或正在实施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便及时立案,就能迅速开展侦查审判活动,以有效地制止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3、立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通过立案前的审查,凡是不具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这样就可以把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就注意防止无根据地对公民进行刑事追究。
    4、通过立案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统计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应的对策,有针对地开展专项斗争,加强犯罪预防,搞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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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刑事诉讼证据要受到实践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证据会受到条件的制约
    (三)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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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及其分类。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1)立案管辖,亦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首先由谁立案、谁开始诉讼的问题。
    (2)审判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内部受理一起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的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刑事诉讼的代理。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是一致的,即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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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刑事诉讼中的管辖。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理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上的权限划分。各专门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范围;各专门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叫做管辖权。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
    1、立案管辖,也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立案管辖的实质是解决当一个刑事案件发生时应当由公检法机关中哪一个机关立案的问题。确定立案管辖的主要依据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与职责;刑事案件本身的性质、严重复杂程度;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确定地区管辖应遵守以下原则:1)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的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或者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行为。指定管辖包括指定审判与指定移送两种情况。
    (4)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我国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