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金山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林刚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以赵山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一干人。经过讯问,林刚发现赵山正是当年狠心抛弃其母子的亲生父亲,赵山也认出了林刚。赵山认为林刚可能会公报私仇,要求林刚退出侦查小组,不能参与对其的讯问。林刚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问: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什么制度?赵山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金山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林刚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以赵山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一干人。经过讯问,林刚发现赵山正是当年狠心抛弃其母子的亲生父亲,赵山也认出了林刚。赵山认为林刚可能会公报私仇,要求林刚退出侦查小组,不能参与对其的讯问。林刚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问: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什么制度?赵山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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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案件可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是:

    A: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盗窃罪过程中死亡
    B: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贪污罪时潜逃国外,通缉一年后未被抓获
    C:赵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抢劫罪时潜逃外地,通缉一年后未被抓获
    D:王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时死亡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四个选项中,只有B符合这一规定。

  • 第2题:

    某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特大持枪抢劫工资款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员韩某发现其堂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于是便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回避,并停止了其负责进行的侦查活动。请问,韩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有权做出回避决定的主体是谁?


    正确答案:韩某自行提出回避符合法律规定。韩某是侦查人员,属于法定回避人员范围。本案韩某与当事人之一是堂兄弟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符合法定回避理由。韩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回避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韩某不能停止其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 第3题:

    犯罪嫌疑人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钱某还涉嫌贩卖毒品罪,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可由该县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对韩某的回避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是错误的。

  • 第5题:

    某市公安局对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聘请的律师钱某未与王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村的村民,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孙某的侦查工作,孙某为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李某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大学同学,关系很好,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1分)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分)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1分),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1分)。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1分)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1分)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1分)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1分)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2分)

  • 第6题:

    关于并案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在甲地犯盗窃案,在乙地犯抢夺案,甲地公安机关最先受理案件,可以并案侦查
    • B、王某和李某共同实施抢劫被甲地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之前还实施了盗窃,两案可以并案侦查
    • C、赵某为了实施诈骗,委托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抓获,可以并案侦查
    • D、黄某在甲地盗窃,其弟弟在乙地非法拘禁,甲地公安机关最先抓获黄某,可以将其弟弟涉嫌非法拘禁案并案侦查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在乙县抢劫作案,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对此案可以立案侦查的是()。

    • A、甲县公安机关
    • B、乙县公安机关
    • C、丙县公安机关
    • D、丁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脱逃,在K市甲再次抢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此案应当()

    • A、由监狱进行侦查
    • B、由K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 C、由监狱和K市公安局共同进行侦查
    • D、由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侦查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律师王某是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王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吴某的“哥们儿”正在计划绑架该县首富的女儿。王某应当将此情况立即告知公安机关,以阻止可能发生的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钱某在A县抢劫作案两起,在B县销赃时被B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判断题
    钱某在A县抢劫作案两起,在B县销赃时被B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在乙县抢劫作案,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对此案可以立案侦查的是()。
    A

    甲县公安机关

    B

    乙县公安机关

    C

    丙县公安机关

    D

    丁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发生一起街头抢劫金项链等财物的案件,经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某甲,预审中甲否认有罪。在此期间,当地又发生一起作案手段相似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某乙被抓获。经讯问,乙对上述两起抢劫案供认不讳,并在其住宅搜出了被抢的金项链等物,经侦查辨认和鉴定,证明是被害人被抢之物。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某甲处理不正确的是:

    A.对某甲提出中止侦查的意见
    B.通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
    C.将甲和乙实施并案侦查
    D.将某甲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基础知识。本题属于典型的“一案两凶”在乙已经抓捕归案并且人赃并获的情况下,对于甲的犯罪嫌疑已经可以排除,因此没必要并案侦查,故C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刑警队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刑警队长的做法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应由刑警大队长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本案中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对侦查员张权应当作出是否回避决定。

  • 第15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张某退出侦查活动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不可以退出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 第16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李某申请回避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正确答案: 李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因此,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

  • 第17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还涉嫌一起抢劫案件,则公安机关自()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A、发现胡某涉嫌抢劫之日
    • B、查清胡某抢劫的犯罪事实之日
    • C、自抢劫案破案之日
    • D、对两罪全部侦查终结之日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某乙在A县盗窃其朋友摩托车一辆(价值3000元),后又窜至B县抢劫作案一起,到C县抢劫作案一起,在D县被抓获。下列关于案件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B、D县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 C、C、B、C、D四县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 D、经继续侦查,如果某乙主要犯罪地在A县,可以由A县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县哈某流窜至乙县实施抢劫而被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乙县公安机关为办案需要,以无法通知为由决定不予通知哈某家属。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钱某在A县抢劫作案两起,在B县盗窃作案一起,在C县销赃时被C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C两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货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武某当庭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审判长武某无权同时也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武某无此权限。同时还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而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审判长武某应上报院长决定。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货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武某当庭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审判长武某无权同时也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武某无此权限。同时还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而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审判长武某应上报院长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案件可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是:()
    A

    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盗窃罪过程中死亡

    B

    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贪污罪时潜逃国外,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C

    赵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的抢劫罪时潜逃外地,通缉1年后未被抓获

    D

    王某在检察机关侦查其涉嫌的玩忽职守罪时死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4个选项中,只有B符合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