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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公证员回避的含义及需回避的情形。


    正确答案: 回避是指公证人员不参与办理与其本人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防止公证人员在公证中产生偏见,循私舞弊,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决定。
    需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 第2题:

    简述回避制度适用对象。


    正确答案: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和检察人员。

  • 第3题:

    简述公证员回避的情形。


    正确答案: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的公正业务
    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业务
    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正业务。

  • 第4题:

    简述回避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的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项适用于审判人员以外的对象

  • 第5题:

    回避制度有何意义?


    正确答案: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使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罪和判刑。为实现这一目的,公安司法人员必须尊重案件事实真相,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一切有关的证据,并对证据的证明力和合法性做出适当、冷静、客观的判断。但是,如果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或当事人有着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对案件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预断或偏见,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或裁判,那么案件的事实真相不公得不到及时的揭露,而且还可能被该司法人员掩盖起来,以至于酿成冤假错案。建立回避制度,使与案件或当事人存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的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过程,将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避免刑事误判的发生。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是回避制度的程序意义。刑事诉讼不仅要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且要使当事人各方均受到公正的对待。这一诉讼目的要在刑事诉讼过程----而不是结果----中得到实现。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法律必须建立一种旨在使公安司法人员中立无偏的机制,回避制度即为这一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确保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的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的进程,当事人各方将可能免受其偏袒、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待,从而平等地、充分地享受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回避制度正是通过对司法人员中立性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参与性的维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的。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西方诉讼理论中有一著名的箴言:“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人员如果与案件或与当事人存有某种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有根据怀疑某一司法人员有这种关系,那么这名司法人员将很难取得当事人各方的信任,他所主持或参与的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当事人的怀疑。回避制度的实施,使当事人拥有对他们不信任的司法人员申请回避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当事人拥有对主持或参与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司法人员进行选择的权利。这会消除当事人对司法人员的不信任感,有助于他们对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的尊重和自愿接受,即使这种结果事实上对其不利。同时,回避制度的实施及其保障的程序公正价值,还可唤起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的普遍尊重,从而有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 第6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正确答案: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的方式及其回避事由。

    正确答案: (1)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另一种是申请回避。
    (2)回避的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公务员回避的含义和意义。

    正确答案: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在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廉洁地执行公务员的法律制度。
    其意义有:
    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工作机关效率的提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公务员交流的意义与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适用回避的条件及程序。

    正确答案: 条件: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开审理。
    程序:1.自行回避。2.当事人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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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回避的方式及其回避事由。


    正确答案: (1)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另一种是申请回避。
    (2)回避的事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的。

  • 第14题:

    简述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正确答案: 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第15题:

    简述回避的理由。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第16题:

    试论公务员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正确答案: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其意义:
    ⑴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⑵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⑶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 第17题: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和适用。简述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正确答案:间接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适用: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回避的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回避的对象: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6、鉴定人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制度适用对象。

    正确答案: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和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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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正确答案: 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如下:
    (1)回避的方式: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都须说明理由。
    (2)回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职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正确答案: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和适用。简述回避的理由和对象。

    正确答案: 间接证据的特点: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适用: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回避的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8、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9、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第245条。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回避的对象: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6、鉴定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公证员回避的含义及需回避的情形。

    正确答案: 回避是指公证人员不参与办理与其本人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防止公证人员在公证中产生偏见,循私舞弊,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决定。
    需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