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引诱出来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 抢劫罪B 绑架罪C 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D 抢劫罪和绑架罪择—重罪处罚

题目
单选题
假设甲将“小姐”乙某从歌厅引诱出来后,劫持并逼迫乙某带领甲到乙某居住处,洗劫财物,另将乙某扣押至第二日银行开门营业时,挟持乙某到银行取出存款方才罢休。则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

抢劫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D

抢劫罪和绑架罪择—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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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抢劫罪。题中,甲虽然对乙某采用“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人控制、支配下的财物,仍属于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