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5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更多“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 年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9 年9 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该五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09 年9 月20 日~9 月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09 年10 月18 日下午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11 月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 企业于2009 年10月18 日下午5 时才送达投标文件,原因是路途堵车。2009 年10 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 人。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09年10 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 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 企业,2009 年11 月10 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09 年12 月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 企业和E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邀请招标条件,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C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因为C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C 企业的投标文件。
    E 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因为E 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 在2009 年10 月21 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② 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只有4 人,则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要有5 人或5 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 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标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该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2009 年12 月10 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 第2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事件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开标工作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理由: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不正确。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3.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理由: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理由: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按照废标处理。4.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 第3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事件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开标工作的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不正确。
    理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按照废标处理。
    4.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 第4题:

    某省属重点矿业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井筒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0年9月8日向通 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 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 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 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也 未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 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例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 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 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 例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 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指出开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 午才开标,为不妥之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 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为不妥之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 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 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 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4.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于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 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 第5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技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 第6题:

    问答题
    分别指出施工单位C.D.E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X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08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5月10日上午9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08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08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08年5月15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08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招标人A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
    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开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妥之二:公证机构1人
    理由:通常情况下,公证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因此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妥当。.
    不妥之三: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到2/3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中技术经济专家比例仅为4/7,低于规定比例要求,组成不妥。
    5.不妥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两者时间间隔已超过了30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分别指出施工单位C、D、E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1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1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塞。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室发现E企业投标书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分别说明施工单位A.C.D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某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该五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3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13年10月18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5时才送达投标文件,原因是路途堵车。2013年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13年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2)理由: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1)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
    理由: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C企业的投标文件。
    (2)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
    理由: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改正如下:
    (1)在2013年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
    理由: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只有4人,不妥。
    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1)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
    (2)理由: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标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该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1)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2)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 第14题:

    背景资料: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
    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4年9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
    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
    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
    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
    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该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如果采取邀请招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
    属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我国《招标投标法》
    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进行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
    因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
    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
    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
    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即选择8企业为中标人。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
    日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第15题:

    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事件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开标工作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不正确。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按照废标处理。
    4.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 第16题: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04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04年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04年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2004年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04年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04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无效标处理。(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2004年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2004年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6)《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2004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2004年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 第17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某机场飞机泊位引导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因行业特殊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分别向A、B、C、D四家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四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5点。C企业在3月15日递交投标文件时,因前方交通事故被堵在路上,并及时电话告知了机场方,且于当日15:06赶到投标地点,其余三家企业均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A企业投标代表因故未能及时到场,B企业投标代表以此为由要求机场方拒绝开启A企业投标文件。问题:1、该工程可否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为什么?2、机场方是否应该接收C企业的投标文件?3、开标时,是否应该开启A企业的投标文件?请说明理由。4、投标程序从过程上分为哪几项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技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分别说明施工单位A、C、D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2、问题 (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正确答案: (1)答:
    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答:
    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例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答: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答:
    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违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答:
    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指出A、B、C、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分析A、B、C、D、E、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省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省际高速公路工程计划于2011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投标人。2011年9月8日,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1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11年10月18日下午16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投标人因中途堵车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7时才送达。2011年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过程中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两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11年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11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1)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2)E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如下:
    (1)2011年10月21日下午开标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16时,但直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这种做法不妥当。
    (2)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该项目开标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这种做法不妥当。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1)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组成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违反了规定。
    理由: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该项目投标人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为中标人,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该项目招标过程中,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相关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企业与A公司和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