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形式及其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的要求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数据电文的归属
第1题:
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2题: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第3题:
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动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第4题:
依照《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数据电文的发件地和收件地应分别为发端人和收件人的()。
第5题:
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第6题:
联合国()第2条规定解释了数据电文的含义
第7题:
数据电文
数字电文
图文电文
文字电文
第8题:
《电子商务示范法》
《合同法》
《电子签名法》
《民法通则》
第9题:
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不符合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不具有法律上效力
由法官自由裁量
第10题:
可以调取
可以打印
以备日后查用
以备保存
第11题:
第12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13题:
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为()。
第14题: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996年通过,在这份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包括().
第15题: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可以打印。
第16题:
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第17题: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第18题: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解释,通过以数据电文交换而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书面合同的性质。
第19题:
《电子商务发展刚要》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框架》
第20题: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