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题目
多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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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乙企业是甲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乙企业在得知甲企业的破产案件被受理且银行没有申报债权的情况后,决定将按照保证责任的范围申报破产债权,已知此时乙还未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能否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有以下事项:

    (1)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追索甲公司所欠的150万元货款,在一个月前已经起诉甲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2)甲公司欠当地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以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当前价值8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尚在审理中的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分配时乙公司的该诉讼仍未审结,那么150万元的货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丙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企业可以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第3题:

    2008年9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前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50万元尚未归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甲、乙两公司互欠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本题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因此是禁止抵销的。

  • 第4题: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 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丙企业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作为保证人彼此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但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丁企业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丙企业与丁企业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丙企业和丁企业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丁企业怠于行使自己对戊企业的到期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 第5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6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丙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 第7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与丁企业提供的是连带共同保证
    • B、丙企业应当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的债务
    • C、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
    • D、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企业追偿1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 C、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 D、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后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可以要求乙、丙清偿全部债务

    D

    若A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乙、丙对该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B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选项D://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0题:

    判断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直接由丙企业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在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对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题中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是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10万元,且无财产可供清偿,丙欠乙合伙企业1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丙可以将其对甲的10万元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

    B

    丙不得代位行使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甲可以以其从乙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丙的10万元债务

    D

    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乙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于8月5日到期,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但是丙公司由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1月20日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由于保证人丙公司破产所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公司的补充责任应该按照实际分配数额确定

    C

    保证债务未到期,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

    如果乙银行先从丙公司处获得清偿,应将款项进行提存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B: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当按照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额确定,否则会不适当地扩大其责任范围,使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变成连带责任;(3)选项C://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

  • 第13题:

    2009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 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 第14题:

    甲企业向信用社借款,丙企业为保证人,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信用社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规定,下列表述正确有()。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信用社以丙企业承担担保债权为破产债权

    C、信用社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信用社已清偿的担保金额,用于破产分配


    参考答案:BCD

  • 第15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正确答案:BC
    解析:(1) 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 选项CD: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中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而非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

  • 第16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甲企业请丙企业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甲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B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B.如果丙企业没有为甲企业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C.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D.如果丙企业为甲企业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丙公司分别申报100万元的债权
    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仍需进行调整
    C.如果甲公司的清偿率为20%,乙银行将从甲公司得到20万元的清偿
    D.丙公司履行1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对甲公司不再享有求偿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无须进行调整(还是100万元的债权)。

  • 第18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直接由丙企业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在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对债权的实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题中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于8月5日到期,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但是丙公司由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1月20日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由于保证人丙公司破产所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的补充责任应该按照实际分配数额确定
    • C、保证债务未到期,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 D、如果乙银行先从丙公司处获得清偿,应将款项进行提存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B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C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D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CD两项,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破产案,关于该债务的清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乙银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

    B

    乙银行既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也可以向丙企业主张权利

    C

    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的,丙企业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D

    乙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丙企业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CD三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B项,《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第23题:

    单选题
    2017年4月,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2017年7月,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未得到丙企业的同意

    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企业、乙银行变更了合同金额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
    A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据此,水电费的个别清偿有效。
    CD两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0、2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