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来,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1分)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或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第3题:
甲、乙、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4题:
A1500000
B2000000
C2750000
D1000000
第5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
A、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
B、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
C、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
D、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出资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出资转让协议
第8题: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乙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王董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代垫资金协助丙设立公司,公司验资后李抽回出资,但丙又不能补足出资的,李某连带承担丙因不能补足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该医疗器械公司的债权人张某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丁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1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00元,丁出资4万元。由于规模较小,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则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A.甲
B.乙
C.丙
D.丁
第13题:
甲、乙、丙于2008年4月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14题: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15题:
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0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16题:
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为股东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
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
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
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
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
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第18题:
第1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第20题:
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第21题: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甲、乙、丙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