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更多“(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借期内年利率为12%。后借期届满后,乙逾期4个月未还款。关于逾期利息的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仅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2万元
    B.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甲有权向乙主张逾期利息4万元
    C.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甲有权主张违约金10万元
    D.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乙有权一并主张14,5万元

    答案:A,C,D
    解析:
    《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末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因为借款合同已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故借款人甲有权主张按照12%的借期利率请求乙支付逾期利息:100万元×12%/12×4=4万元。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年利率24%计算,甲得对乙主张的上限为:100万元×24%=24万元,24万元/12个月×4个月=8万元。因此甲向乙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8万元,故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 第2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D不对。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3题: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 第4题:

    (2016年)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照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未按照支付全年利息。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1日起的罚息3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息计提的该笔借款罚息3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间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前能按照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5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罚息减免协议》后,甲公司是否可于协议签订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据此估计应付利息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应付利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现时义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不应根据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调整应付利息的金额。
    (2)不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理由:协议签订日期为2×16年4月20日,虽然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该事项,但在签订协议时才为确定事项,应作为2×16的重大债务重组处理。
    (3)甲公司不能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
    理由:甲公司预计被豁免的罚息属于或有事项,在协议签订日不满足确认条件,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4)长期借款列示金额为5亿元,应付利息科目金额=50000×6%=3000(万元),罚息为3500万元(50000×7%),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3500+3000=6500(万元)。

  • 第5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时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
    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未按时支付全年利息。
    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1日起的罚息3 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
    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息计提的该笔借款罚息3 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前能按时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 50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罚息减免协议》后,甲公司是否可于协议签订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据此估计应付利息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应付利息属于金融负债,和预计负债不同,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不反映会计估计的变动,只要企业的合同义务没有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债务条款没有发生实质修改,就不能终止确认原来的债务。
    (2)不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理由:协议签订日期为2×16年4月20日,在该协议签订之前,原借款协议一直有效,则甲公司按照7%的罚息年利率支付利息的合同义务一直存在,直至《罚息减免协议》的签署。
    因此,在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该按照7%的年利率计提罚息。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签订的《罚息减免协议》是一项新发生的事件,该事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不能作为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3)甲公司不能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
    理由:根据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罚息减免协议》,罚息减免的前提条件是借款到期前能按时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因此,在该前提条件满足之前,甲公司不应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4)长期借款列示金额为5亿元,应付利息科目金额=50 000×6%=3 000(万元),罚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为3 500万元,故其他应付款应列示的金额=3 000+3 500=6 500(万元)。

  • 第6题: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定金50万元;甲研究所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由乙公司自备车辆前往甲研究所指定仓库提取设备;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5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9年12月30 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2020年1月15日通知甲研究所:本公司已不再需要该设备,现通知贵所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拒绝乙公司的解除要求。2020年2月15日,甲研究所通知乙公司受暴雪影响仓库倒塌,设备已经全部毁损,并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赔偿逾期提取设备给甲研究所造成的损失。乙公司同意继续支付250万元,但以逾期提取系2020年1月20日爆发的“新冠”疫情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甲研究所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余款并赔偿损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逾期未提取设备,甲研究所能否将该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研究所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乙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4)设备已经全部毁损,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研究所能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研究所可以将该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乙公司通知甲研究所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买方“不再需要”并非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乙公司无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
    (3)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50万元定金。因为:①定金50万元,未超过买卖合同总价款300万元的20%,已支付的50万元定金有效;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根据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乙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6)甲研究所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①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本金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问答题
    (4)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14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2014年4月10日,承租人乙公司取得了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但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经营许可。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该医疗设备。乙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甲公司据此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2014年7月10日,因该医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患者胡某死亡,乙公司依法向胡某的家属赔偿12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丙公司行使索赔权,同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的租金。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14年7月20日,该医疗设备遭雷击全部报废。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仅以出租人甲公司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医疗设备租金的做法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5)该医疗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如果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甲公司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该融资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该医疗设备的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2)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乙公司的做法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4)甲公司对胡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5)①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②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主张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未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乙公司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甲公司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本金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第11题:

    问答题
    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途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丙公司)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14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
    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于2019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不能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4)陈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5)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乙公司不能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丙公司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 第15题:

    2018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8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2018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8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8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租金。2019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9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9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8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1年。双方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10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9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期限1个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作为抵押,并为丁公司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9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019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
    2019年7月,乙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2000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9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3)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关于其工程款债权就该建设工程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负有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9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塔吊归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人民法院应支持100万元。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超过了24%,故应按24%计算利息,应支付的利息=5000×(24%÷12)=100(万元)。
    (5)乙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8年10月12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7)A银行的要求成立。根据规定,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在本题中,写字楼的拍卖价款,应首先清偿乙公司工程价款2000万元,然后将应支付A银行的3亿元及其利息提存,剩余部分再向丁公司清偿。

  • 第16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3年10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13年、2×14年,甲公司均按期支付乙银行借款利息。2×15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甲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当年未按期支付全年利息。为此,甲公司按7%年利率计提的该笔借款自2×15年1月起的罚息3 500万元。
      2×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由乙银行向其总行申请减免甲公司的罚息。甲公司编制2×15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乙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2×15年原按照7%年利率计提该笔借款罚息3 500万元应全部冲回。
      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之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甲公司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16年起,如果甲公司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甲公司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15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15年的罚息3 5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上述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能否根据2×15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估计应付利息的金额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说明理由。
      (2)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罚息减免协议》后,甲公司是否可于协议签订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15年度该笔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够据此估计应付利息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2×15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只是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协议,不能基本确定不需要支付罚息,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概念,不能转回对应的应付利息。
      (2)不应作为甲公司2×15年调整事项处理。
      理由:协议签订日期为2×16年4月20日,虽然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罚息减免可能性,但尚未达成协议,在签订协议时才转为确定事项,应将其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15年报表中列报,并作为2×16年的债务重组处理。
      (3)甲公司不可以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
      理由:甲公司不能在协议签订日确认重组收益,应当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相关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长期借款列示金额为5亿元;
      应付利息列示金额=50 000×6%=3 000(万元);
      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为3 500万元。

  • 第17题:

    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18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9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该精密仪器已赠送高等院校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H型精密仪器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若以高等院校未与其进一步开展x科研项目为由,请求撤销H型精密仪器的赠与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院校能否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5)院校拒绝支付精密仪器维修费用,修理中心可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6)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根据规定,对于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乙公司的抵押权于2018年11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丙公司撤销H型精密仪器赠与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赠与人在给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将该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时,未附义务,故丙公司不得任意撤销,也不享有法定撤销权。
    (4)院校不能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丙公司赠与行为不属于附义务赠与、不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情形,故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修理中心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6)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18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乙公司的抵押权于2019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戊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7)丙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偿。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 第19题:

    问答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30%,利息按年支付,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间前2年内,甲公司均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但借款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也无力支付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24%,借款合同无效

    B

    针对借款期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只能主张按照24%计算的部分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超过24%计算的借款期间前2年的利息

    D

    针对逾期利息,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只能主张按照年利率6%支付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即使约定的利率超过36%,也不会导致整个借款合同无效;(2)选项C://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甲公司自愿支付的该部分利息不能再要求返还;(3)选项D://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但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不得超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与利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B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0%为限

    D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只能主张其中任意一种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项,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D项,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但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1年后,李某未如期归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的下列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B

    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C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D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利息与利率的论述,正确的是(    )。
    A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B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要求返还

    C

    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不能一并主张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借期内的利息?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逾期利息?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