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

题目
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百货公司销售其从批发商处购得的具有专利的保健鞋
    B:某大学为研究某植物新品种的特性,使用方法专利培育该新品种
    C:甲保健品生产厂开发了一种以芦苇为主要原料精制加工而成的纯天然绿色食品,乙厂也研制了基本相同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甲厂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生产其芦苇系列的产品
    D:甲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某具有专利权的防盗包,但其并不知晓其从乙生产商处购得的该包侵犯了专利权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根据该条的规定,选项A、B、C项都属于不视为侵权的行为。须注意的是,《专利法》第70条规定的情况只是免除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并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性质。因此,D项仍构成侵权行为。

  • 第2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甲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是()

    • A、行政确权
    • B、行政处罚
    • C、行政裁决
    • D、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公司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2年11月20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于2014年4月8日终止。下列行为哪些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 A、甲公司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销售2014年2月生产并标注了该实用新型专利标识的产品
    •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在其生产的类似产品上标注甲公司的专利号
    • C、甲公司在2012年10月3日出厂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是专利产品
    • D、甲公司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变造成发明专利证书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赵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权证书,该证书的印花税纳税人是()。

    • A、赵某
    • B、国家专利局
    • C、专利的实际使用人
    • D、国家专利局和赵某都是纳税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6题:

    判断题
    申请人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在先授予专利权,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审查员要求申请人作出选择,只有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 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

    B

    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C

    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

    D

    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大学职工李宏1990年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名为“车辆外王后视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简称90专利)。1992年8月,某大学水利系与李宏签订联合生产后视镜协议(简称92协议)。依照该协议,李宏提供90专利的全部技术资料.并负责产品转化工作。某大学提供用于产品转化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及流动资金。在履行92协议过程中,李宏对90 专利进行了改进,最终使产品转化成功。1994年3月2日,李宏持某大学开具的非职务发明介绍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在90 专利基础上改进的实用新型专利,1995年获得了专利权(简称94专利)。  1996年某大学以94专利是李宏完成的职务发明为由,向该市专利管理局提出应将专利权确认归该大学所有的请求。  问:94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省医疗器械厂开发了一种新产品并于1990年2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同年11月授权。1992年该医疗器械厂发现某公司也生产同样产品,并以发明专利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于是该医疗器械厂向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甲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是()
    A

    行政确权

    B

    行政处罚

    C

    行政裁决

    D

    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于2000年3月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3月1日以后,就该专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专利权永久存在,不会消灭

    B

    该专利权已经消灭,但是除非经过张某许可,其他人仍然不能使用

    C

    该专利权已经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D

    该专利权可以续展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不同于商标权,期限届满,商标权可以续展,而专利权自动终止,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 第13题:

    李某研发了一种混凝土添加剂,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0年5月12日国家专利局收到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经过审查,2013年8月16日国家专利局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A、2033年8月16日
    B、2030年5月12日
    C、2023年8月16日
    D、2020年5月12日

    答案:D
    解析:
    教材P26
    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第14题: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下述作法哪种正确?()

    • A、实用新型在先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应等待发明专利的实审结果
    • B、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已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提交放弃声明
    • C、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坚持既要实用新型专利,又要发明专利
    • D、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对此为作正面回答,也不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申请人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在先授予专利权,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审查员要求申请人作出选择,只有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本案当中,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当中,某保健器械厂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但必须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当中,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只许可某保健器械厂自己生产、销售李某的专利产品,某保健器械厂无权允许某医疗器械厂实施李某的专利。所以,某保健器械厂作为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明知自己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许可人李某的专利,却许可他人实施,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某医疗器械厂也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触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就是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某医疗器械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李某同意,而是在无权准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被许可人某保健器械厂的许可下,便生产、销售专利权人李某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
    某大学教师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张某是为科学实验而仿制李某的专利产品的,所以不视为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 第17题:

    光华日用品厂于1992年5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的托盘”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在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1992年冬天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明月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光华日用品厂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是生产行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实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这里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的指《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上述规定,明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是生产行为是合法的,但1993年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违反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犯了光华日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 第18题:

    单选题
    赵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权证书。该证书的印花税纳税人是()
    A

    赵某

    B

    国家专利局

    C

    专利的实际使用人

    D

    国家专利局和赵某都是纳税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下述作法哪种正确?()
    A

    实用新型在先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应等待发明专利的实审结果

    B

    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已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提交放弃声明

    C

    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坚持既要实用新型专利,又要发明专利

    D

    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对此为作正面回答,也不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王某为自己设计的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设计,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专利局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当授予王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

    B

    如果王某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则无法获得发明专利

    C

    如果王某声明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局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D

    只要王某声明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上述规定,专利局不可以同时对王某的一项发明既授予发明专利权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B项,《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如果王某声明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专利局可以授予其发明专利权。
    CD两项,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所以要先于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获得,因此,如果王某声明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符合条件的,则专利局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但是,如果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有被驳回的理由,同样不可以获得发明专利权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研发了一种混凝土添加剂,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0年5月12日国家专利局收到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经过审查,2013年8月16日国家专利局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
    A

    2033年8月16日

    B

    2030年5月12日

    C

    2023年8月16日

    D

    2020年5月12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本案当中,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当中,某保健器械厂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但必须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当中,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只许可某保健器械厂自己生产、销售李某的专利产品,某保健器械厂无权允许某医疗器械厂实施李某的专利。所以,某保健器械厂作为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明知自己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许可人李某的专利,却许可他人实施,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某医疗器械厂也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触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就是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某医疗器械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李某同意,而是在无权准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被许可人某保健器械厂的许可下,便生产、销售专利权人李某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
    某大学教师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张某是为科学实验而仿制李某的专利产品的,所以不视为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
    A

    发明专利

    B

    创造专利

    C

    新产品开发专利

    D

    实用新型

    E

    外观设计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