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A 王某B 孙某C 林某D 郑某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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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卖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下列谁所有?( ) A.王强所有 B.陈勇所有 C.芳芳所有D.刘杰所有


    正确答案:C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得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后以低价在路边卖给刘杰,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 第2题:

    张某在吃饭时丢失手机一台,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张某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丢失之日起3个月

    B.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

    C.丢失之日起6个月

    D.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第3题:

    某甲在一家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某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某乙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某丙。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某丁,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

    A.某甲所有

    B.某乙所有

    C.某丙所有

    D.某丁所有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1块, 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 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 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 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 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王某的手表 丢失后,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前去认领,即丧失了对该手 表的所有权。孙某从商店购买该手表,依合同法取得 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女友 林某,林某因赠与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林某的手 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价转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 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对 该手表不享有所有权,故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林某。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 第6题:

    刘某在电影院丢失了一块进口髙级手表,电影院工作人员拾到后,交给国家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刘某未在该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间内前去认领,该部门按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张某买得此表。后刘某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手表。
    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涉及的物权法律制度是否为善意取得制度?
    (2)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解析:
    【详解】
    (1)本案涉及的物权法律制度不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此案中电影院工作人员拾得刘某丢失的手表,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应归国家所有或者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国家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在取得工作人员交付的拾得的手表之后,经过规定的保管期间,刘某并未认领,依照有关规定,该机关有权将该手表拍卖,这属于合法的有权处分行为,不同于善意取得制度所指的无权处分行为。而在拍卖中,张某买得手表,为合法取得,依法获得手表的所有权,刘某无权向张某请求返还。
    (2)刘某只能向国家失物招领机关请求返还拍卖手表所得的价款,该机关应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拍卖所得交付给刘某。此外,此案中刘某既已起诉张某,法院可以以国家失物招领机关作为诉讼第三人,要求其参加此案,一并裁决。

  • 第7题: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完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立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般回家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李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王某与李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 A、居间合同关系
    • B、代理关系
    • C、其他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完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立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般回家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李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3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

    • A、李某
    • B、王某
    • C、王某弟弟
    • D、寄售商店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 B、孙某
    • C、林某
    • D、郑某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

    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

    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只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未超过2年的,即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李某是拾得人,王某是第一受让人,郑某是第二受让人,若手表由这三个中的任何人占有,张某可依据上述条文请求返还手表,但手表现由朱某占有,只能考虑请求朱某返还。《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于手表是遗失物,不适用物权的善意取得,所以朱某不享有不享有留置权,对于张某来说,朱某是无权占有手表,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在一酒吧玩通宵结果不慎丢失新买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当地派出所。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派出所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拍卖。某乙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同学丙做生日礼物。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丁偷去,丁在自由市场贱价出售手表,结果被甲发现,扭送其到公安机关,问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
    A

    甲所有

    B

    乙所有

    C

    丙所有

    D

    丁所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遗失物和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本案中,乙、丙、丁均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若甲从乙处发现其手表,主张返还时。应当支付乙所付拍卖费用。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2009年3月1日在逛商场时丢失电脑一台,商场保安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2009年3月20日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李某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电脑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2009年6月1日之前

    B.2009年6月20日之前

    C.2009年9月1日之前

    D.2009年9月20日之前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第14题: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A.王强所有

    B.陈勇所有

    C.芳芳所有

    D.刘杰所有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失物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 C。《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得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 第15题: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2011年2月,甲在动物园游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将佩戴的手表丢失。
    该手表被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因甲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
    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乙以800元价款拍得该手表

    2012年,乙在火车站买票时手表被丙盗走。丙将手表以700元卖给了丁。2013年,
    丙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其在2012年曾偷过手表一块。经查,该手表的失主是乙。
    乙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领。在偶然情况下,
    甲认得该手表是自己在动物园丢失的,要求乙返还。而丁认为手表是自己买的,
    要求拥有该手表。三方争执不下。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手表的所有权。
    材料中所涉及的就是手表所有权的转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已经转移、但原所有人尚未丧失所有权的是( )。

    A: 承包
    B: 拍卖
    C: 抛弃
    D: 赠与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2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
    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因此,只有选项A
    中的承包权由承包人占有、使用、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
    其他三个选项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6题:

    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中,手表所有权的变化是,王进丢失后,被人拾得后交公,公告后无人认领,此时归国家所有。国家委托寄售商店出售,张军通过买卖获得所有权,然后赠与杜兰,杜兰通过赠与获得所有权。杜兰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后,小偷不能获得手表所有权,小偷再将手表出卖的,属于买卖盗赃物,陈平不能善意取得。据此分析,A项认为此时表的所有权人是杜兰,正确。B项中对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先后,王进之后应该是国家。张军是从国家这一主体购买的手表,错误。C项中由于张军是通过从国家买卖购得,故张军获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不是善意取得,错误。D项中由于该手表是盗赃物,根据我国大陆当前物权法的规定,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D正确。

  • 第17题:

    2020年2月2日,孙某在某餐厅用餐时丢失了自己的婚戒,被服务员陈某拾得。2月20日,程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陈某手中购得该戒指,并将戒指送给女友王某做订婚礼物。2月25日,孙某发现并有证据证明王某戴的戒指就是自己丢失的戒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所有权
    B.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
    C.2020年2月25日,该戒指的所有权人仍是孙某
    D.孙某应该在2022年2月25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

    答案:A
    解析:
    (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22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2020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 第18题:

    王某不小心丢失项链一串,路人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店出售.刘某从寄售店处购得该项链,其子将项链送给女友孙某。项链不久被小偷偷去,并以500元卖给林某。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 B、刘某
    • C、孙某
    • D、林某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完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立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般回家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李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李某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李某与寄售商店之间是什么合同法律关系?()

    • A、行纪合同关系
    • B、代理关系
    • C、其他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拾物招领处将7个月无人认领的一只手表交寄卖行出售,王某从寄卖行买走该手表,王某对该手表的占有是所有人的占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 B、孙某
    • C、林某
    • D、郑某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林某基于赠与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拾物招领处将7个月无人认领的一只手表交寄卖行出售,王某从寄卖行买走该手表,王某对该手表的占有是所有人的占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