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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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家有一块祖传奇石,乙为一雕刻家。甲向乙借款。并将奇石质押于乙,在质押期间乙误以为奇石为自己所有将其雕刻成印章,经鉴定印章价值3万元,奇石价值1万元。事后,乙将印章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3万元。丙丢失该印章,并被丁拾得,丁交给拍卖行拍卖,被戊以4万元的价款买得。丙半年后发现印章在戊处,要求返还,此时印章价值为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并以价值150万元的自由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但是,该房屋在抵押前就已出租给了丙,对此乙并不知情。借款到期后,甲乙约定以房屋折抵100万元借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以物抵债因违反禁止“流押”规则而无效
    B.因乙对房屋出租给丙的情况不知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乙有权请求丙腾退房屋
    C.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至房屋过户登记前,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向丙收取租金
    D.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至房屋过户登记前,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取得丙支付的租金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债务人约定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甲乙在借款到期后以房屋抵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借款到期后,甲乙约定以房屋抵债,实质上二人产生买卖关系。《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故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乙有效。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自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之日起才有权收取孳息。故选项C错误。即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抵押权人乙也仅有权收取孳息,以其冲抵债务,而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 第4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签订流押条款)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答案:错
    解析:
    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 第6题:

    (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

  • 第7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09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 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后甲又以该房屋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甲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 B、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租于乙。之后,甲向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情况书面通知乙。履行期届满后,甲未清偿到期借款。甲与丙银行书面协议将房屋折价100万元偿还债务,房屋所有权归丙银行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银行订立的折价协议为流抵押契约,应当认定无效

    B

    乙有权要求丙银行按照其与甲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C

    因抵押情况已书面通知乙,丙银行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D

    丙银行与甲的折价协议侵害了乙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有权主张折价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甲与丙的协议成立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折价协议,而非流押条款,应当认定有效。
    BC两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设定之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乙有权要求丙银行按照其与甲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D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无权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第10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 第11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改约定条款无效。(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B

    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

    C

    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

    D

    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甲乙就婚后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属于夫妻共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甲乙就房屋明确约定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对于处分行为,按份共有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占房屋的份额已达2/3,有权处分房屋,因此,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成立,故A、B项错误。甲乙对于其他婚后收入没有约定,视为夫妻共有,因此,乙的工资属于甲乙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特别约定的,则可请求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债务,故C项正确。若夫妻在婚后约定分别财产制,仅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仅得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故D项错误。

  • 第13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违约责任【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乙丙之间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根据命题人的意思,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因此A项错误。待房屋查封被解除后,乙得以要求丙以房屋剩余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故C项正确。但是,我们对此持有异议。既然丙与乙约定了丙为乙设立抵押权,且该合同有效,那么乙就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故A项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需要经过登记方可设立,本题中由于未办理登记,因此乙并未取得抵押权,因此C项错误。丙和乙之间仅约定了抵押,并未约定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错误。由于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丙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现在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若丙的房屋被执行,则抵押权的标的将不存在,很可能给乙造成损失,故D项正确。

  • 第15题:

    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最终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E.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第19题: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 B、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
    • C、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
    • D、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但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予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E、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C,E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

    B

    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

    C

    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

    D

    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 ①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③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09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

    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

    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D

    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

    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

    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

    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丙、乙间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乙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义务。但是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故乙不能请求办理抵押登记。丙、乙间成立了一个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丙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构成违约,若因此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基于抵押合同请求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BC两项,《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并未约定担保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如乙要求丙承担责任,则丙应该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乙有权要求丙以其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