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代编财务报表
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企业验资
第1题:
第2题:
利害关系人为了支持诉讼请求,可以向法院提出的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有()。
第3题:
利害关系人是指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
第4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会以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为由追究连带责任。
第5题:
如果明知出资人虚假出资而出具了不实的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在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在不实审验金额范围内赔偿
如果明知出资人虚假出资而出具了不实的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先行赔偿并有可能赔偿数额超出其不实审验金额范围
如果因过失出具了不实的验资报告,在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全部得以赔偿后,事务所不必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并按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审验后,仍未发现出资人虚假出资,且事后未补足,在依法执行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审验的不实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6题:
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报表信息的鉴证者,存在过失的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第7题:
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购买被审计单位的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只有违反了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才是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业行为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诚信公允原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有可能是不实报告
第8题: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实报告
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
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
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9题:
应先由出具不实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已补足,如果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第10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甲公司预期的形式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
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具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误导性陈述的审计报告
第11题:
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第12题: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财务信息鉴证人
第13题:
第14题:
会计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第15题: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6题:
利害关系人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人可能遭受了损失,也可能没有遭受损失
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有关的交易活动
第17题: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被审计单位示意做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而出具不实报告
第18题: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拒绝甲公司出具不实报告的要求,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19题:
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并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只受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不受理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的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甲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不同审计业务时,其在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时都适用《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
甲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审计和非营利组织审计业务时,其在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时都适用《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
第20题: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第21题: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
利害关系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
第22题: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明知甲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未拒绝甲公司出具不实报告的要求,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恶意串通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23题:
利害关系人损失金额
没有上限
不实审计金额
审计收费金额
第24题: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代编财务报表
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企业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