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

题目
问答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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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对世权的有( )。

    A.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的合同权利

    B.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不按约定付稿酬时的付酬请求权

    C.李某因出版社违约而得行使的合同解除权

    D.李某对出版社占有的自己的画稿的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D。题目要求辨析四个选项中哪一个是对世权,答题时首先要从对世权是对任何人都有效力的权利这一点出发,对四个选项进行分析,其中A、B、C都是债权,相对权,只有D符合对世权的特点。

  • 第2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据此可知,李军成为植物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其退伙。李军不会因其成为植物人而退伙,那么李军仍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然是有限合伙企业,而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第3题: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出版社应当与李某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B、经李某许可,该出版社可以对小说进行删节
    • C、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使用该小说的版式设计
    • D、该出版社再版该小说的,可以不通知李某,但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B,C

  • 第4题: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律师杨军受个体户李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公布后,杨军认为裁判结果不公平,明显偏袒对方,不利于其委托人李某。在上诉期间,他没有征求李某的意见,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律师杨军的上诉有效吗?


    正确答案: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委托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杨军律师没有委托人李某委托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就代为上诉,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当事人李某也要求上诉并重新签订要求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书》,等于追认了杨军律师的行为,则上诉有效,否则上诉行为无效。

  • 第5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侵犯。因为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 第6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


    正确答案: 因为在李军去世后,周蓝是该作品的继受著作权人。

  • 第7题:

    多选题
    问题三:关于甲出版社与李杰之间的纠纷,什么说法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甲出版社未经李杰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李杰的权利

    B

    甲出版社只要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张林提交李杰委托其全权代理的授权书,就不会侵犯李杰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C

    甲出版社擅自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侵犯了李杰的修改权

    D

    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

    甲出版社只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向李杰支付图片稿酬,就不侵犯李杰的权利,因为涉案图书是由张林策划、创作的,李杰只起协助作用,并不享有该书著作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正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出版社出版合作作品需要得到全体合作作者的授权。在商谈涉案作品出版事宜时,张林已经明确“说明插图都是李杰绘制”,这就表明该作品是合作作品。甲出版社在明知作品还有其他合作作者的情况下,还是只跟文字部分作者订立出版合同,而没有征得插图作者李杰的许可授权,这就侵犯了李杰作为合作作者应当享有的著作权。
      B项正确。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在本案中,张林可以代李杰行使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张林必须持有李杰的委托授权文件。甲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如果验证收存了这类委托授权文件,就可视为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也得到了李杰的许可授权。
      C项错误。修改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但著作权意义上的“修改”主要指对作品内容的修改,甲出版社在排版时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并没有对图片的内容作任何改动,也就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D项正确。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涉案图书“面封和版本记录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林著’”,会使读者误认为书中的文字内容和插图都由张林创作,这就没有表明李杰的合作作者身份。因此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
      E项错误。认定哪些工作对作品的完成只起“协助作用”,可以参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涉案作品是一部合作作品,李杰绘制的插图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对作品的形成有显著的实质性意义。因此,李杰并非“只起协助作用”,而是做出了直接、实质贡献的合作作者,是著作权人之一。同时,判断是否侵权的依据,是有无权利人的许可授权,与报酬高低并没有关系。

  • 第8题:

    单选题
    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

    主要由李军偿还

    B

    全部由李军偿还

    C

    由孙静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该案的立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

    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

    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

    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B项,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
    C项,《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以上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案中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高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 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问题三: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四:周蓝是否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C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文中李军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但是在盗窃过程中,出于怕被发现的畏惧心理而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 第12题:

    单选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

    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

    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

    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信息科技部经理说:我主张在张星和李军两人中至少提拔一人。而总经理说:我不同意。以下最为准确地表述了总经理的实际意思。

    A.张星和李军两人都不提拔
    B.张星和李军两人都得提拔
    C.如果提拔张星,则不提拔李军
    D.张星和李军两人中至多提拔一人

    答案:A
    解析:

  • 第14题:

    王晶:李军是优秀运动员,所以,他有资格进入名人俱乐部。
    张华:不过李军吸烟,他不是年轻人的好榜样,因此李军不应被名人俱乐部接纳。
    张华的论证使用的前提是()
    I.有些优秀运动员吸烟。
    Ⅱ.所有吸烟者都不是年轻人的好榜样。
    Ⅲ.所有被名人俱乐部接纳的都是年轻人的好榜样。
    A.仅I B.仅Ⅱ C.仅Ⅲ D.仅Ⅱ和Ⅲ E. Ⅰ、Ⅱ和Ⅲ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应支付稿酬16536元。具体算式是:(1)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30×(29×300-60)=30×8640=259200(字)(应按260千字计)(2)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60×260=15600(元)(3)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稿酬标准=15600×(6000÷1000)×1%=936(元)(4)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5600+936=16536(元)

  • 第16题:

    在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中,第一位击落敌机的战斗英雄是()。

    • A、李汉
    • B、赵宝桐
    • C、张积慧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周蓝是否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


    正确答案: 周蓝没有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

  • 第18题:

    单选题
    李某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交由图书出版社出版,自(  )之日起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17年真题]
    A

    李某创作完成该作品

    B

    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C

    出版社收到该作品原稿

    D

    该书首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第19题:

    问答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侵犯。因为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大华公司在全国内营销自己的产品。公司推行异地轮训制,西北市场的负责人李军上一年开始负责上海市场,但是上海市场的业务却比较底,公司财务主管坚持认为需要将李军撤换,人事主管认为,李军在西北市场做的很好,且深得业务员们的拥护;而且,正是因为李军在西北市场工作的时间太长,才导致他与上海的发展无形中脱节。如果把李军调开而随便安排一个位置,这显然与公司长期培养人才的政策相矛盾。对李军的不当安排,立刻会使公司的异地轮训制度面临信任危机,公司其他员工会认为异地轮训是一种变相的淘汰方法,对公司人员的稳定极为不利。但财务主管坚持认为是李军的工作跟不上上海的发展,需要换人,同时推荐李军的副手代替他的位置,但是李军的副手认为以自己的临时身份很难发挥作用,委婉地拒绝了这一要求。公司吴经理听到了两人的辩论,觉得都有道理。 问题: 1.吴总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 2.从该案例中,可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

    正确答案: 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手:
    (1)耐心辅导。吴总不能听信财务主管而撤换李军。他应当和李军亲自谈一谈,告诉李军他目前的处境,以帮助他克服现在的困难,建立新的业绩。如果盲目撤换李军,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发展培训有潜能的领导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李军是公司重要的工作人员。决定不改变上海市场的负责人,并不是要回避李军业绩不好的事实。吴总要让李军知道,身为上海市场的主管,光靠“人和”的长处是不够的,他还需要适应市场的能力。也就是李军需要改变,提高自己的能力,有所作为。
    (3)才智应用恰到好处。吴总可以建议李军和副手更好地合作(案例中可看出,李军的副手是一名不错的员工)。经过一短时间,吴总已经尽力协助,而李军仍然没有起色,面对新的挑战又不能适应,吴总就必须调整上海地区的负责人,毕竟不能因为李军一个人而使公司的整体利益受到伤害。处理李军的问题,最好的方式是用钱请人走路。因为李军如果留在公司内部,一方面没有合适的位置,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对异地轮训制度的负面影响。
    2、从该案例中,可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
    答(1)公司的决策影响员工的进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必须坚持长期的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3)公司应当帮助重要工作人员适应变化的环境,因为这也是公司的事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出版社应当与李某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B

    经李某许可,该出版社可以对小说进行删节

    C

    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使用该小说的版式设计

    D

    该出版社再版该小说的,可以不通知李某,但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出版社再版作品需要通知作者并支付报酬,D错误。ABC正确。
    《著作权法》第30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4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第22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将张某的作品予以出版,从而扩大了侵权影响,应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向李军约稿。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予以大力支持。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还指派文化干事商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出版社按照6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这部名为《烈火战神》的传记作品出版。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正文部分共有300面,每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55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28元。 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2个月后,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因此,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应支付稿酬16536元。具体算式是:(1)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30×(29×300-60)=30×8640=259200(字)(应按260千字计)(2)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60×260=15600(元)(3)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稿酬标准=15600×(6000÷1000)×1%=936(元)(4)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5600+936=16536(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李某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交由图书出版社出版,自(  )之日起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A

    李某创作完成该作品

    B

    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C

    出版社收到该作品原稿

    D

    该书首发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