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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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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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2010年6月10日向刘强支付稿酬。
【说明】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应在刊载后一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50元/千字。2014年,《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出台,规定“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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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125元,具体算式是:字数=20×110=2200(字),应按2.5千字计稿酬=50×2.5=125(元)

  • 第2题:

    李某在一家晚报上连载某小说半年,前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0000元;后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李作家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A、3688
    • B、4500
    • C、4980
    • D、5040

    正确答案:D

  • 第3题:

    2013年8月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短篇小说,取得稿酬30000元,当即从中拿出8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当年该篇小说在某报社10月和11月的报刊上连载两个月,10月末报社支付稿酬6000元,作家从中拿出1000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1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A、2352
    • B、3220
    • C、3248
    • D、4640

    正确答案:B

  • 第4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50元/千字

  • 第5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

    •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正确答案:B,D,E,G

  • 第6题:

    单选题
    李某在一家晚报上连载某小说半年,前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0000元;后三个月每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李作家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3688

    B

    4500

    C

    4980

    D

    504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出版社应支付稿酬16536元,具体计算如下:
    (1)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30×(29×300-60)=30×8640=259200(字),应按260千字计。
    (2)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60×260=15600(元)。
    (3)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稿酬标准=15600×(6000÷1000)×1%=936(元)。
    (4)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5600+936=16536(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含表外利息)的部分,按规定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应在何时?扣除哪些费用后才能支付?

    正确答案: 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支付给对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

    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

    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

    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

    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

    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

    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正确答案: A,F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50元/千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甲社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9150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计算稿酬时的字数需扣除版面字数中的一些空白行,而版面总字数=一个版心的版面字数×本书刊的正文总面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本书刊的正文总面数=28×30×220=184800(字)
    付酬字数按图书中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按一行计算。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付酬字数=版面总字数-空白行数的字数=184800-85×28=182420(字)=182.42(千字)≈183(千字)
    稿酬=付酬标准×千字数=50×183=915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125元,具体算式是:字数=20×110=2200(字),应按2.5千字计稿酬=50×2.5=12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2010年6月10日向刘强支付稿酬。

  • 第14题: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A、868
    • B、728
    • C、784
    • D、812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项是因为禁止他人转载、摘编报刊上已发表文章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人,作为出版者的报刊社没有这项权利,所以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他人没有约束力。D项是因为著作权人没有亲自声明禁止摘编其作品,根据法定许可的规定,社区文化报社就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没有注明最初登载该作品的是2010年第3期《美善》杂志。E项是因为《社区文化报》摘编的是已发表作品,刘强已经行使过发表权,而发表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G项是因为报刊社"摘编"作品的特点就是选择登载作品的要点,作文字性删节是法律允许的,而《社区文化报》上摘编的涉案作品,其内容并没有受到歪曲和篡改,所以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受到侵犯。

  • 第16题:

    在我国,“有偿新闻”的含义,指的是()。

    • A、谁出钱就报道谁,报道谁就向谁要钱 
    • B、新闻机构向作者付的稿酬 
    • C、记者向采访对象、消息来源支付的材料费 
    • D、报社向通讯社付的新闻稿费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单选题
    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1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第2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该作家应纳税额=(2000+5000)×(1-20%)×20%×(1-30%)=784(元)。

  • 第18题:

    问答题
    70.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丽(每面约780字)刊出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仪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和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唧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问题四: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报道房地产信息是《都市生活》报的主要业务之一,“每日头条”网站欲将《都市生活》刊登的新闻作品在其网站全文转载,“每日头条”网站登载这些新闻作品时()
    A

    应当经《都市生活》报社同意并支付稿酬

    B

    不必经《都市生活》报社同意但应支付稿酬

    C

    不必经《都市生活》报社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

    D

    应当经《都市生活》报社和采写相关新闻的记者同意并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项是因为禁止他人转载、摘编报刊上已发表文章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人,作为出版者的报刊社没有这项权利,所以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他人没有约束力。D项是因为著作权人没有亲自声明禁止摘编其作品,根据法定许可的规定,社区文化报社就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没有注明最初登载该作品的是2010年第3期《美善》杂志。E项是因为《社区文化报》摘编的是已发表作品,刘强已经行使过发表权,而发表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G项是因为报刊社"摘编"作品的特点就是选择登载作品的要点,作文字性删节是法律允许的,而《社区文化报》上摘编的涉案作品,其内容并没有受到歪曲和篡改,所以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受到侵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2010年6月10日向刘强支付稿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正确答案:
    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1512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所以,正文总字数约为224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
    计算印数稿酬时,印数中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6500册应按7000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5%×(7000÷1000)=3920(元);
    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正确答案:
    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250元,具体算式如下:
    字数=20×110=2200(字),应按2.5千字计,则稿酬=100×2.5=250(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