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 三人共同共有B 三人按份共有C 三人区分所有D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题目
单选题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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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甲(20岁)和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有一条狗在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什么反应,张乙照此办理。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狗咬伤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元,对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A.主要由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承担,张丙承担适当责任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正确答案:C
    C。解析:《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乙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张甲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故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负次要责任,由于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故选C。

  • 第2题:

    甲、乙、丙和丁进入某围棋邀请赛半决赛,最后要决出一名冠军。张、王和李三人对结果作了如下预测:

    张:冠军不是丙。

    王:冠军不是乙。

    李:冠军是甲或乙。

    已知张、王、李三人中恰有一人预测正确,以下哪项为真?( )

    A.冠军是甲

    B.冠军是乙

    C.冠军是丙

    D.冠军是丁


    正确答案:C
    张、王、李三人的话没有矛盾之处,因而只能用假设法解题。假设冠军是甲,则三人预测均正确,不符合题干;假设冠军是乙,则张、李预测正确,王预测错误,也不符合题干;假设冠军是丙,则张、李预测错误,王预测正确,符合题干中的恰有一人预测正确,故正确答案是C。检验一下D,如果冠军是丁,则张、王预测正确,李预测错误,不符合题干。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贺年卡36张,如果甲给乙5张,乙再给丙9张,三人的张数刚好相等,问原来甲、乙各有多少张?( )

    A. 17、16
    B. 17、3
    C. 16、3
    D. 23、3

    答案:A
    解析:
    结果3人分别有12张贺卡,甲原来有12+5=17张,乙原来有12+(9-5)=16张。故答案为A。

  •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5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6题: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三人共同共有
    • B、三人按份共有
    • C、三人区分所有
    •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 A、张某
    • B、甲公司
    • C、乙公司
    • D、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

    如果张某已经将手机交给丙,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

    C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最先付款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D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且甲、乙、丙均未付款,则最先订立合同的甲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适用遗嘱继承。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以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第12题:

    单选题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3万元、2.5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并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虽然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但是很明显三人对楼房是共有关系。

  • 第13题:

    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7600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17600元应当由谁继承?( )

    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

    B.由赵某继承1/2,张甲与张乙继承1/2

    C.由赵某继承

    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兄弟三人,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5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 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 1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 独立生活。建楼前3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 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 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 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 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 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 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 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6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1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张甲、张乙、张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7题: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答案:
    解析:
    (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主张抵销,因为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地位,为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以合伙人的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债权。

  • 第1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

    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

    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

    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

    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财产共有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以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并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虽然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但是很明显三人对楼房是按份共有关系。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负票据责任的是()。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张某、甲公司、乙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