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5)对平等权中合理差别的理解
宪法所保障的平等是相对的平等而非绝对的平等法律不能无视人们之间的现实上的差别而完全同样对待。平等原则既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又包括了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要求必需承认合理的差别平等原则反对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合理的差别对待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才是合乎正义的真正的平等。
①选举制度中规定对少数民族的适当照顾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宪法第4条在国家基本制度中单独规定了民族平等权。民族平等还包括民族语言平等即国家应当创造条件尊重保障各少数民族充分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生产、生活和了解国家事务的自由。但是由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较少再加上发展水平也是比较落后的因此选举法中规定了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②关于对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
a.关于对妇女的特别保护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现行宪法在新中国制宪史上首次把保护妇女的权利单列为一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我国不仅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还通过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更具体地规定了对妇女权利的保护。
b.关于对老人和儿童的特别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还致力于保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一系列法律对老人和儿童进行特别保护。对老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实行退休制度保证老年人生活保障权的实现;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严禁虐待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儿童的保护主要表现在:规定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对不满14周岁幼女犯罪的犯罪分子从严处罚;少年儿童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
c.关于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特别保护
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华侨、归侨和侨眷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有权组织社会团体;接受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减征、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升学、就业按照规定予以照顾;国家保护归侨出境定居的权利等。
d.关于对残疾人的特别保护
宪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益作了专门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康复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就业的权利;享受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福利的权利。
③平等权的范围方面的合理限制
平等权的范围仅是公民在司法、守法范围内的平等不应包括立法平等的范围。其主要理由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人民和敌人在法律上要区分开来而人民内部亦不可能完全平等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与农民的不同比例。
④平等权的相对性
近代各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就是以保障这种形式意义的平等权为出发点。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平等权是一种“机会的平等”即相对的平等。相对的平等是建立在承认人们之间具有合理的差别如“不同等的个人天赋”等“天然特权”基础之上的。但二战以来随着各国宪法中社会经济权利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平等权的相对性有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5)对平等权中合理差别的理解宪法所保障的平等是相对的平等而非绝对的平等,法律不能无视人们之间的现实上的差别而完全同样对待。平等原则既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又包括了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要求必需承认合理的差别,平等原则反对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合理的差别对待,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才是合乎正义的真正的平等。①选举制度中规定对少数民族的适当照顾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宪法第4条在国家基本制度中,单独规定了民族平等权。民族平等还包括民族语言平等,即国家应当创造条件,尊重保障各少数民族充分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生产、生活和了解国家事务的自由。但是由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较少再加上发展水平也是比较落后的,因此选举法中规定了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②关于对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a.关于对妇女的特别保护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现行宪法在新中国制宪史上首次把保护妇女的权利单列为一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我国不仅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还通过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更具体地规定了对妇女权利的保护。b.关于对老人和儿童的特别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还致力于保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一系列法律对老人和儿童进行特别保护。对老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实行退休制度,保证老年人生活保障权的实现;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严禁虐待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儿童的保护主要表现在:规定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对不满14周岁幼女犯罪的犯罪分子,从严处罚;少年儿童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c.关于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特别保护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华侨、归侨和侨眷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有权组织社会团体;接受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减征、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升学、就业,按照规定予以照顾;国家保护归侨出境定居的权利等。d.关于对残疾人的特别保护宪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益作了专门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康复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就业的权利;享受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福利的权利。③平等权的范围方面的合理限制平等权的范围仅是公民在司法、守法范围内的平等,不应包括立法平等的范围。其主要理由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人民和敌人在法律上要区分开来,而人民内部亦不可能完全平等,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与农民的不同比例。④平等权的相对性近代各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就是以保障这种形式意义的平等权为出发点。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平等权是一种“机会的平等”,即相对的平等。相对的平等是建立在承认人们之间具有合理的差别,如“不同等的个人天赋”等“天然特权”基础之上的。但二战以来,随着各国宪法中社会经济权利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平等权的相对性有了一定程度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