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________。A 属于犯罪预备B 属于犯罪中止C 属于犯罪未遂D 属于犯罪既遂

题目
单选题
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________。
A

属于犯罪预备

B

属于犯罪中止

C

属于犯罪未遂

D

属于犯罪既遂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更多“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___”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

    A.吴某

    B.吴某和孙某

    C.孙某

    D.李某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C P45-P46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3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申报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B.订立该合同,应当得到吴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C.如果吴某同意李某指定的受益人,则可以推定其同意李某为其订立该合同
    D.订立合同后,吴某可自行缴纳保险费,从而阻止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32条和《保险法》蒂法解释三。

  • 第4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答案:A,C,D
    解析: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私自转卖,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对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因此答案选项B正确。但本案中,吴某不构成侵占罪。张某遗忘背包于出租车内后,合法的财产代管人为司机卞某,吴某利用卞某的认识错误将背包拿走,应构成盗窃罪(诈骗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所以A、C、D不正确。

  • 第5题:

    派出所民警李某接到辖区居民吴某的电话,称自己户口本丢失想重新办理,因其半身不遂行动不方便,询问是否能上门为其办理。李某遂上门询问有关情况,后为吴某办理了新的户口本,并将户口本送到吴某家。有关民警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警李某的行为体现了办事公道
    B.民警李某的行为践行和诠释了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C.民警李某的行为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民警李某的行为体现了秉公执法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的基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的义务包括: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的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派出所民警李某的行为。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残疾群众给予必要的帮助。因此选择B项。

  • 第6题:

    小X扬言要杀小Y全家,小Y报了案,公安人员尾随追赶,在通向小Y家的路上,将携带凶器的小X截获。小X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

  • 第8题:

    李某因违章驾驶被交警吴某口头作出罚款300元处罚决定,并要求李某当 场缴纳。李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被吴某拒绝。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交警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 法,但以口头形式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
    • B、交警吴某当场、口头作出该处罚 决定均违法
    • C、交警吴某当场收缴罚款违法
    • D、交警吴某不出具罚款收据的,李 某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一脚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扬言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公安人员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意表示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扬言要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对甲进行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以上内容可知,甲的行为应属犯罪预备,A项正确。

  • 第14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受益人及其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李某未经吴某而擅自指定受益人,则该合同无效
    B.由于李某之子为未成年人,若指定其为受益人,则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C.由于李某之子(吴某之孙)先于吴某死亡,所以保险金只能给付给吴某的继承人
    D.由于李某之父(吴某前夫)与吴某已经离婚,所以丧失受益权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应该是指定行为无效;B选项中,受益人的制定由被保险人决定,无需别人同意;C选项一个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应归其他受益人;D选项中,不考虑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只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的身份关系确定,吴某前夫仍然有受益权。

  • 第15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16题:


    陆某等人抢劫案


    陆某2002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在监狱内表现良好,遵守监规,于2005年被假释。假释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困难。 2009年6月14日,他找到高中同学李某,二人在陆某家里密谋于两天后16日夜里到张某家里抢劫。第二天,李某的表弟马某(1991年6月27日出生)来看李某,听闻李某和陆某准备抢劫,表示有兴趣参加,能否也弄点儿钱花花,二人表示同意。 2009年6月16日,三人闯入正在熟睡中的张某家里抢劫,逼迫其拿出10万元,因遭到拒绝和反抗,就将张某一家四口全部杀害。公安机关于2009年8月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陆某于2008年6月将举报其盗窃的本村村民赵某和证人刘某杀害。检察机关2010年9月对该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10年1 1月判决陆某抢劫罪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合并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某在死缓两年执行期间,监狱内的吴某在监管人员杨某的指使下,对其进行殴打,李某不得已为保护自己进行反击,不小心击中其头部,导致吴某重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在上报减刑期间,吴某为报复李某致自己重伤,对李某出言挑衅,李某受不过挑衅,对吴某出拳,再次致吴某重伤。


    【问题】


    1.法院对马某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陆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3.陆某和李某被判处的刑罚应当由哪个法院复核?


    4.李某对吴某的第一次伤害,是否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


    5.李某对吴某的第二次伤害,是否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


    6.对李某的两次伤害吴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7.吴某和杨某依法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法院对马某的判决不正确。因为马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陆某构成累犯。因为陆某于2008年3月假释期满,在盗窃罪假释期满后5年内即2009年6月犯抢劫罪,两次均为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3.陆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李某的死缓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4.李某对吴某的第一次伤害不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李某对吴某的第一次伤害,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其主观方面是过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应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5.李某对吴某的第二次伤害不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此时死刑缓.期二年的缓刑期满,不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6.对李某两次伤害吴某的行为,第一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次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先裁定将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然后将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与前罪按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7.吴某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杨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此题要求熟悉并掌握死缓制度,死缓适用条件,死缓执行的判决及其核准,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制度的改动。



  • 第17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18题:

    甲扬言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公安人员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意表示
    •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某村村民李某将自己喂养的生猪卖给吴某,吴某付给李某七张100元票面 的假币,李某怀疑这七张人民币为假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执 法人员在吴某家中提取的3200元现金中有一张与吴某支付给李某的七张人 民币同号,询问中,吴某承认故意使用假币,县公安局遂对吴某作出1000 元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该案进行调查的派出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B、吴某有义务协助派出所执法人员 的调查
    • C、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县 公安局可以当场作出该罚款决定
    • D、县公安局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 抄送李某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张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 B、某市散打队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又踢了两脚,将其左腿小腿骨踢折
    • C、甲看乙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乙被激怒,动手殴打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捅成轻伤
    •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踹在该男子小腹。由于吴某所穿高跟鞋鞋底又尖又长,导致该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林某(男,43岁)伙同吴某(男,38岁)将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杀死。杀死后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随后林某与吴某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李某的妻子立即报警。林某和吴某后被抓获。请问:林某和吴某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林某和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林某和吴某故意杀死仇人李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后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这意味着林某与吴某使用威胁手段,使李某妻子产生恐惧,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22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李某涉嫌绑架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因为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涉嫌绑架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 第23题:

    单选题
    李强扬言杀害赵磊全家,赵磊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磊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强截获,李强的行为属于()。
    A

    不构成犯罪

    B

    犯罪未遂

    C

    犯罪预备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二是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三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李强在去赵磊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参考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