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A 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B 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C 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D 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B

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C

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D

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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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 第2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 第3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则甲、乙银行有权(    )。

    A.占用抵押物
    B.扣押抵押物
    C.与李某协议折价或以李某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抵偿贷款
    D.要求处分李某抵押的房产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李某、张某、刘某共同投资购买了一台机器,李某出资30%,张某出资20%,刘某出资50%。因李某、张某长期在外,机器的维修费用、改良费用共计12000元均由刘某垫付,后因此费用产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判决此费用()。

    A:由刘某承担,但是利润分配时多分
    B:由三人平均分担
    C:由三人按照份额分担
    D:因张某和李某长期不在,应由他二人承担

    答案:C
    解析: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当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共同共有人因经营共有财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损伤的,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6题:

    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李商贸有限公司,张以私有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李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张某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年检中被发现,此案应对()处罚。

    • A、处罚张某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 B、处罚张李公司
    • C、处罚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李某居住期间因发生泥石流房屋倒塌,并砸伤了刘某,刘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李某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B、李某、张某二人分别对刘某负赔偿责任
    • C、张某出资多,就由张某赔偿
    • D、李、张二人对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C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D

    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

    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B

    应当以张某为被告

    C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的被告

    D

    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刘某为共同的被告

    E

    合伙人可以推举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张某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在刘某没有抽出出资前,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美味食品厂的名义向债权人王某借款10万元,在刘某抽出出资后,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王某可以如何追偿债务()?
    A

    可以请求张某一人偿还10万元,不能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

    B

    可以请求刘某一人偿还10万元

    C

    可以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偿还

    D

    可以请求王某或李某偿还10万元

    E

    可以请求张某偿还10万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刘某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价值2万元食品制品,对合伙企业承担2万元的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本案中,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可以向张某、王某、李某三人中的任何一个请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请求张某一人偿还全部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可以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所以,A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但是王某不能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因为刘某是有限合伙人,如果按照出资比例清偿,刘某清偿的数额就超过了其所应承担的2万元的数额。所以C是错误的。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14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 第15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王某赠与李某房产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d内申请办理登记。

    A.30
    B.60
    C.90
    D.120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 B、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 C、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 D、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积累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

    •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 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 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
    • D、由合伙企业所有
    • E、由张某、王某、李某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

    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

    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存在约定,因此构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某未按期归还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享有将机器转卖获得的6万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D两项,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李某并未违反法定义务,而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A

    该约定无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经营和管理,民事责任由三人共同承担

    B

    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该约定有效,应由张某一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民事责任由张某一人承担

    D

    该约定部分有效,应当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

    该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责任


    正确答案: E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这个约定部分有效,也就是说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设立张李商贸有限公司,张以私有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李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张某并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年检中被发现,此案应对()处罚。
    A

    处罚张某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处罚张李公司

    C

    处罚张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