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相关问题
  • 第1题:

    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附期限。()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民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无效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 第3题:

    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考察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4题: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

    A.始期
    B.中期
    C.终期
    D.延缓期限
    E.解除期限

    答案:A,C,D,E
    解析: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始期,又叫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终期,又叫解除期限、终止期限,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其效力的期限。

  • 第5题:

    (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 第6题:

    买卖房屋必须向房管部门登记过户始发生效力,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

    •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 D、特殊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其效力的期限。

    • A、始期
    • B、终期
    • C、延缓期限
    • D、生效期限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A

    终期

    B

    解除期限

    C

    末期

    D

    始期

    E

    中期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B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C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第10题:

    判断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买卖房屋必须向房管部门登记过户始发生效力,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
    A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D

    特殊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取决于某一特定期限的到来。以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为标准,期限分为两种:①延缓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②解除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第13题: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延续期限和解除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 第14题:

    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15题:

    关于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延缓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
    B.期限到来前,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C.期限到来后,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法律效力
    D.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得是法定的
    E.延缓期限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答案:A,B,D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该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期限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而条件则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始期,又叫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始期到来,则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

  • 第16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
    解析:
    (1)选项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 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 第17题: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和()。


    正确答案:延续期限;解除期限

  • 第18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

    • A、终期
    • B、解除期限
    • C、末期
    • D、始期
    • E、中期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填空题
    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作用不同,分为()和()。

    正确答案: 延续期限,解除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其效力的期限。
    A

    始期

    B

    终期

    C

    延缓期限

    D

    生效期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3年11月11日,北京西单某商场营业员刘某,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对戒(每个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宋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A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来是“每个”戒指10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戒指10万元的价格出售,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第23题:

    单选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
    A

    积极法律行为

    B

    消极法律行为

    C

    抽象法律行为

    D

    具体法律行为

    E

    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