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7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限期改正通知,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单位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单位时合同解除。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监理单位出现失职行为,按照监理合同规定,业主可( )。
第5题: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应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内,监理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上述委托监理合同中条款中,不妥的有:()
第6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肘,监理人()。
第7题:
监理单位出现失职行为,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委托人可()。
第8题:
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合同
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第9题:
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10题: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即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35天内未收到答复,即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42天内未收到答复,即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第11题: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第12题:
监理单位
业主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质监机构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应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内,监理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向()进行索赔。
第17题: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管理义务时,委托人可以( )。
第18题: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受到支付单据,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
第19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第20题: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第21题: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单位
监理单位上级的主管部门
第22题:
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23题:
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26天后可自行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通知发出56天后仍未答复,可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继续正常履行合同
有权得到业主所给的拖欠酬金利息
第24题: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7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限期改正通知,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单位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单位时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