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能否及时拿到血汗钱,发生工伤谁来救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填空题农民工"大难"是:()?()?子女能否身边上学?生了病怎么办?”相关问题
  • 第1题:

    金秋助学是各级工会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开展的一项帮扶活动,它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一般采取()等多种形式开展。

    • A、入户助学
    • B、结对助学
    • C、集中助学
    • D、承包助学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第3题:

    什么是养子女?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 养子女就是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了有关收养收续、合法收养的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养子女在继承范围和顺序上,和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此同时,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养子女是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1)如果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扶养比较多,担负了较多的赡养责任,那么,他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
    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能分得适当的遗产也并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而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因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才能获得。
    (2)收养关系消除,子女又与生父母恢复了关系的,就可以取得对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 第4题:

    农民工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正确答案: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第5题:

    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


    正确答案: 《收养法》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 第6题:

    ()是各级工会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开展的一项帮扶活动,它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一般采取入户助学、结对助学、集中助学、承包助学等多种形式开展。

    • A、职工书屋
    • B、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 C、金秋助学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当学生上学佩带手机时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使家长了解学生佩带手机的危害: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手机有国徽,这种国徽对人脑有很大影响;现存的手机功能较多,除正常通话以外,不可以打游戏、上网、聊天、发送短信息,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生的学习;学生带着价值几千元的手机上下学生,会为人身安全埋下隐患,也会诱发学生很多不良需求和攀比心理等。
    (2)在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的基础上,与家长一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学校可出台明确的规定,学生在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场所禁止使用手机。
    (4)对有特殊情况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字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 第8题:

    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容易生病。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农民工五大难是()

    • A、能否及时拿到血汗钱?
    • B、发生工伤谁来救?
    • C、子女能否身边上学?
    • D、生了病怎么办?
    • E、如何能在城中安个家?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问答题
    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

    正确答案: 《收养法》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农民工五大难是()
    A

    能否及时拿到血汗钱?

    B

    发生工伤谁来救?

    C

    子女能否身边上学?

    D

    生了病怎么办?

    E

    如何能在城中安个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子女都归对方带走抚养,身边现无子女,再婚后能否再生育?

    正确答案: 这要根据各地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一些省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生育政策请咨询所在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子女都归对方带走抚养,身边现无子女,再婚后能否再生育?


    正确答案: 这要根据各地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一些省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生育政策请咨询所在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 第14题:

    不送子女上学读书,违法吗?


    正确答案: 这是损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之辍学。

  • 第15题:

    父母对下列须尽抚养义务的是()。

    • A、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B、身有残疾的成年子女
    • C、继续上学的成年子女
    • D、未成年子女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A、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 B、用工资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学习、培训的费用
    • C、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 D、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怎么办?


    正确答案: 退回《独生证》和奖励金。

  • 第18题:

    农民工子女应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下列属于城乡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措施是()

    • A、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学也一样享受基础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
    • B、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购买商品房准予办理本地户口
    • C、国有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同工同酬
    • D、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创业获得银行优惠款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农民工"大难"是:()?()?子女能否身边上学?生了病怎么办?


    正确答案:能否及时拿到血汗钱;发生工伤谁来救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民工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正确答案: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养子女?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正确答案: 养子女就是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了有关收养收续、合法收养的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养子女在继承范围和顺序上,和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此同时,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养子女是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1)如果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扶养比较多,担负了较多的赡养责任,那么,他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
    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能分得适当的遗产也并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而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因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才能获得。
    (2)收养关系消除,子女又与生父母恢复了关系的,就可以取得对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