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家庭迁往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如何确权登记?”相关问题
  • 第1题: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 第2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 第3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 第4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 第5题:

    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

  • 第6题:

    问答题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内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孩。
    A

    三年

    B

    五年

    C

    七年

    D

    十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在城镇落户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住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住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本调查。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男方是甲省(区、市)户口、女方是乙省(区、市)户口,在甲省(区、市)城镇居住,这种情况应怎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2条规定的释义: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即在甲省办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即乙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甲、乙两地人口计生部门。

  • 第14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 第15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16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 第17题:

    问答题
    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更改户口迁往地址该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毕业生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更改就业报到证;
    2、持更改好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人书写的申请报告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
    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母亲去世,父亲为城镇居民户口,退伍时在何地登记哪类户口?

    正确答案: 义务兵退伍时,应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但如该义务兵退伍时,其父亲未再婚的,可到父亲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其父亲与农村妇女再婚的,应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登记农村户口;其父与城镇居民户口妇女再婚的,可到继母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