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关于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确权问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茶园、草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茶园、草地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 第2题:

    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乡级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
    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是承包农户灭失的;
    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 第3题:

    关于委托别人指界签字的土地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大量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家里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的较多,有的农户不能到场,只能委托亲属等代为指界认定,有的事后对认定结果有争议。
    调处方法:一是“三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即在调处工作中坚持“群众协商、干部协调、部门协作”,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视摸排化解矛盾,不搞强行推动,做到程序合法,群众满意。二是“四个一”面向群众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流程。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在实际测绘过程中,坚持做到测量指界“五到场”,申请和确认“三记录”,即驻村工作组、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承包人或其亲属五类对象共同到现场指界公证,分别做好工作组村干部与承包户电话联系、现场指界、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三个时段的在场人公证记录。测绘结果通过村、镇和县工作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统一颁证。

  • 第4题:

    问答题
    关于农户农转非和农户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土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家庭人口已农转非,或者全家迁走的原农户,要求按二轮承包地给地确权。农户过去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土地性质改变,确权难以操作。
    调处方法:农户全家户口转入到设区市以上城市、承包地由村组收回的,不予确权。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没有收回,继续确权登记;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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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关于茶园、草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茶园、草地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列入计税面积,应进行确权登记;如果不在二轮承包面积中,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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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正确答案: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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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关于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调处方法:承包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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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关于委托别人指界签字的土地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大量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家里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的较多,有的农户不能到场,只能委托亲属等代为指界认定,有的事后对认定结果有争议。
    调处方法:一是“三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即在调处工作中坚持“群众协商、干部协调、部门协作”,协同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视摸排化解矛盾,不搞强行推动,做到程序合法,群众满意。二是“四个一”面向群众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流程。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在实际测绘过程中,坚持做到测量指界“五到场”,申请和确认“三记录”,即驻村工作组、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承包人或其亲属五类对象共同到现场指界公证,分别做好工作组村干部与承包户电话联系、现场指界、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三个时段的在场人公证记录。测绘结果通过村、镇和县工作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统一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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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关于抛荒后被转包土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二轮承包期内,有的农户为不承担税费,主动放弃承包土地,导致耕地撂荒,后由村委会收回对外发包或承包给其他农户;有的农户将承包地自行交由他人耕种,但是二轮承包合同并未调整,目前双方都要求确权登记颁证。
    调处方法:对原承包户二轮承包期内土地抛荒后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未变更的,在协调处理好后期承包人承担的税费负担后,对原承包户予以确权;二轮承包合同已变更的,先按现状登记,无争议的确权到集体,有争议的暂缓确权;对个人口头协议转包的土地,原则上确权到原二轮承包农户,对已变更关系有书面协议的,按现状登记,无争议后再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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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2005年3月1日前,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有效合同,应予维护,不得强行调整,依法进行确权登记。2005年3月1日后发包的集体“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三年的,违反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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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关于承包农户家庭消亡,子女主张承包权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由于迁出、婚嫁、死亡等原因导致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登记为集体土地。若承包人和子女登记在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登记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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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全部或部分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应当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的承包地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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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关于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调处方法: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 第14题:

    关于承包农户家庭消亡,子女主张承包权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由于迁出、婚嫁、死亡等原因导致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登记为集体土地。若承包人和子女登记在在一个户口本上,则登记确权颁证。

  • 第15题:

    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2005年3月1日前,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有效合同,应予维护,不得强行调整,依法进行确权登记。2005年3月1日后发包的集体“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三年的,违反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确权登记。

  • 第16题:

    问答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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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土地是村与村之间调换的,在其上修建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在有调换协议的前提下,能提供相关用地证明的,确权给现在的房屋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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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关于村、组对承包自行小调整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在二轮承包期间,有一部分村、组按照自定的村规民约,村或村民小组对承包耕地实行一年一调或三至五年一调的小调整,农户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相符。
    调处方法:按照尊重农户意愿,尊重现状的原则,村民组内对小调整后土地没有矛盾的,依据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矛盾并且没有协商处理好的,暂且搁臵,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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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社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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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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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关于确权登记颁证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问题。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需经村、乡级审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
    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是承包农户灭失的;
    五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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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机动地是否在这次确权登记时一并确权?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只登记不确权,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发包、招标或拍卖经营权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按“其他方式承包”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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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时间界限问题。

    正确答案: 确权登记颁证的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间,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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