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此次确权登记的房屋有哪些类型?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题目
问答题
此次确权登记的房屋有哪些类型?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相似考题
更多“此次确权登记的房屋有哪些类型?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手续?”相关问题
  • 第1题: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正确答案: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 第2题:

    房屋注销登记收缴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房屋权属证书;3、拆迁证明文件。

  • 第3题: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正确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 第4题:

    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供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1)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来源说明;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依法应当组织验收的,需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分层分户平面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第5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 第6题:

    谁有资格申请房屋确权登记?怎样确认其身份?


    正确答案: 申请确权登记的应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其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应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需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第7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 第8题:

    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哪些阶段、步骤?


    正确答案: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6203”工作流程(6个阶段,20个步骤,3榜公示)。
    第一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包括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培训骨干4个步骤;
    第二阶段即调查核实阶段包括查清承包底数、查清农户状况、梳理矛盾纠纷3个步骤;
    第三阶段即组织测绘阶段包括勘测定界、公示确认、信息录入、张榜公示、核实修正5个步骤;
    第四阶段即资料完善阶段包括农户确认、完善承包合同、上报资料3个步骤;
    第五阶段为登记颁证阶段包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归类存档4个步骤;
    第六阶段即检查总结阶段。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哪些阶段、步骤?

    正确答案: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6203”工作流程(6个阶段,20个步骤,3榜公示)。
    第一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包括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培训骨干4个步骤;
    第二阶段即调查核实阶段包括查清承包底数、查清农户状况、梳理矛盾纠纷3个步骤;
    第三阶段即组织测绘阶段包括勘测定界、公示确认、信息录入、张榜公示、核实修正5个步骤;
    第四阶段即资料完善阶段包括农户确认、完善承包合同、上报资料3个步骤;
    第五阶段为登记颁证阶段包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归类存档4个步骤;
    第六阶段即检查总结阶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 第14题:

    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


    正确答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第15题: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第16题:

    哪类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确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

  • 第17题:

    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正确答案: (1)调查摸底;
    (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
    (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
    (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 第18题:

    此次确权登记的房屋有哪些类型?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正确答案: 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经政府批准修建的集中居住区房屋,第二类散居自建房屋,第三类是公益设施和公共事业、生产经营性房屋。
    (1)集中居住区房屋办理分户登记需要下列手续: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原农房宅基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取得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④安置房分配方案;
    ⑤集中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⑥安置房平面图;
    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散居自建房屋登记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申请人不能出具房屋建设相关资料的,由申请人书面说明房屋来源情况并具结保证,经房屋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可以进行登记,第二种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房屋,需要下列手续: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④农房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如《村镇建设选址定点意见书》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批准手续);
    ⑥房屋平面图;
    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房屋、生产经营性房屋登记需要下列手续:
    ①登记申请书;
    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③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如《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⑤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19题:

    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正确答案: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 第20题:

    问答题
    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正确答案: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房屋确权登记按照哪些步骤进行?

    正确答案: (1)调查摸底;
    (2)发布公告、权利人提出申请;
    (3)村组核实并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确认后向房管部门申报;
    (4)房管部门受理、审核、载入登记簿、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办理婴儿出生登记需要有哪些手续?

    正确答案: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外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盖章确认。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深入当事人单位、村(居)委员会、医院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出生登记:可按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原则办理落户,不得附加其它任何条件。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凭亲子鉴定证书办理出生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查看?

    正确答案: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的建筑、构建筑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