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2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 第3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 第4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 A、二轮承包地
    • B、宅基地
    • C、自留地
    • D、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 第6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7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在实测土地时,能够明显认定确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准确认给原承包户。一时难以认定是私自开垦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

    正确答案: 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臵、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A

    二轮承包地

    B

    宅基地

    C

    自留地

    D

    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需要农民承担费用?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禁止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 第14题:

    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正确答案: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 第15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 第16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17题:

    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 第18题:

    问答题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当事人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禁止流转,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和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地?

    正确答案: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需要农民承担费用?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禁止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