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应由()补征税款。
第5题:
下列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生产性劳务,免征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应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应就其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8题: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照章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7%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9题:
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
第10题:
劳务发生地
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销售货物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选择
第11题: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12题: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5%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申报纳税。
第16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营业税,其依据是()
第17题:
劳务发生地
劳务发生地或其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或劳务发生地
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20题:
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21题: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照章缴纳增值税
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后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7%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22题: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律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