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某县副县长高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自费到加拿大读大学,高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到加拿大照顾儿子,因属个人隐私,高某可以不向党组织汇报。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某县副县长高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自费到加拿大读大学,高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到加拿大照顾儿子,因属个人隐私,高某可以不向党组织汇报。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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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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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与妻子感情不合,妻子带儿子另住别处。刘某投保管道煤气险,刘某为被保险人,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后刘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其妹也早在半年前病故,刘某未再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则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以下( )正确。

    A.由于刘某指定妹妹为受益人,因此刘某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B.由于刘某已与其妻子分居,因此刘某的儿子可以取得保险金,其妻不能

    C.刘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因此其妻子、儿子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D.刘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刘某妹妹的继承人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正确答案:C

  • 第2题:

    蒋某因心脏病不幸去世,其共有四个儿子,他一直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因残疾、家境困难出力比较少;三儿子大学毕业以后在大城市里生活,家境富裕,但是因为远,很少回家,也没有尽到扶养老人的孝道;小儿子现在还在上大学,还要靠三个哥哥的照顾。蒋某去世以后,四个儿子协商不均等分割蒋某的遗产,那么蒋某的儿子中应少分遗产的继承人是( )。

    A.大儿子

    B.二儿子

    C.三儿子

    D.小儿子


    正确答案:C
    依据《遗产法》的规定,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形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三儿子家境比较好,又没有尽到扶养老人的孝道,所以三儿子应少分遗产。

  • 第3题:

    高某因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员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
    A.高某 B.高某的妻子
    C.高某的叔叔 D.高某聘请的律师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近亲厲包括夫、妻、父、母、子、 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答案为A、B、D。

  • 第4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5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没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何明从小就被他人收养,已形成有效的收养关系,教他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已解除。因此,何明对何某已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 第6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 第7题:

    冯某的丈夫老陈因病早逝,他们有2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分别娶妻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因冯某年事已高,遂以一年为期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天有不测风云,冯某的大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来妻子王某和他们的儿子小陈。冯某的大儿子死后,小儿子陈某就不再按之前的约定赡养自己的母亲冯某,不让母亲到自己家去住。冯某为此伤心不已,万般无奈之下和大儿媳妇王某说了这一情况。王某听说之后去找冯某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妇理论,结果被打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王某将婆婆冯某接到自己家去住,细心孝敬自己的婆婆。后来,冯某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在王某、冯某小儿子陈某及其妻子整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6万元现金。陈某说他的嫂子王某与老太太没有血缘关系,属于“外人”,不同意将钱分给王某一部分。对于这六万块钱,两人发生分歧,对于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冯某的姐姐
    • B、老陈的哥哥
    • C、王某
    • D、老陈的弟弟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有权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的是()。

    • A、高某本人
    • B、高某的妻子
    • C、高某的叔叔
    • D、高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

    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

    妻子、儿子、母亲

    C

    妻子、女儿、母亲

    D

    妻子、儿子、女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1999年2月之后,钱某和何某是否存在父子关系?

    正确答案: 存在。《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钱某自幼随母和何某共同生活,其搞运输赚的钱也大部分交给家里,故钱某与何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同父母子女关系有相同的法律拘束力,不因生父母先于继父母死亡而消除,更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私下解除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1999年2月,何某在气愤之时,宣布解除与钱某的关系,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他们之间仍是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副县长高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自费到加拿大读大学,高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到加拿大照顾儿子,因属个人隐私,高某可以不向党组织汇报(判断题)。


  • 第14题:

    高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儿子小山跟随高某生活。妻子李某一年之后再嫁,有了自己的家庭,并生育一个女儿小林。李某于2013年因急病去世,此后没多久,高某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李某和高某均没有立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小山只能继承高某遗产,而不能继承李某遗产
    B.小山可以继承高某遗产,也可以继承李某遗产
    C.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但是应该比小林的少
    D.小山可以继承李某遗产,而且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E.小山是否可以继承李某遗产,应该由小林和李某现任丈夫决定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不能改变子女的继承关系,因此,小山既能继承高某的遗产,也能继承李某的遗产,而且分得的份额应该和小林一样多。

  • 第15题:

    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 000元。但由于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之子就读的小学附近查看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三被告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三被告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三被告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被告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
    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如果三被告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韩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都未满16周岁,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
    (3)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韩某都年满14周岁,所以许某与韩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许某和韩某先后共同强奸了被害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由于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而被告人许某与韩某实施绑架行为时,年龄不满16周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犯罪。
    (5)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如果被告人许某与韩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将被害人杀害,虽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16题:

    范蠡致富后,认为自己年岁已高,把生意交给了他的哪个儿子?自己带着妻子等人去游山玩景了。()

    • A、大儿子
    • B、二儿子
    • C、三儿子
    • D、小儿子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李某在购买机票的同时购买了20万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李某有一子年幼,母亲年老无人照顾。飞机中途失事,李某死亡,该保险金应()。

    • A、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儿子、母亲共同继承
    • B、由李某的儿子与母亲共同享有
    • C、作为遗产由李某的妻子继承
    • D、给付给李某的妻子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高某因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员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A、高某
    • B、高某的妻子
    • C、高某的叔叔
    • D、高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A、高某本人
    • B、高某的妻子
    • C、高某的叔叔
    • D、高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高某因涉嫌逃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A、高某本人
    • B、高某的妻子
    • C、高某的叔叔
    • D、高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高某因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员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A

    高某

    B

    高某的妻子

    C

    高某的叔叔

    D

    高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答案为A、B、D。

  • 第22题:

    问答题
    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何明从小就被他人收养,已形成有效的收养关系,教他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已解除。因此,何明对何某已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