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A 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 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 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 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题目
单选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

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

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到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中来。
A项,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解释》第81条第1款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果丙没有起诉,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追加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之诉的当事人,而非本诉的当事人,其选择了参加之诉就等于放弃了管辖异议权
CD两项,《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即本诉原告撤回本诉不会导致参加之诉消灭。
更多“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20 万元债权,该债权于2009 年10 月1 日到期。2009 年10 月2 日,甲来到乙家,发现乙家已经没有值钱的东西,连原本摆在客厅的价值10 万元的古董也不见了。经多方打听,乙已经于2009 年9 月15 日,将古董以一万元卖给丙,后者未支付价款。丁欠乙10 万元债务,2010 年9 月30 日到期,乙提前免除了丁的债务。请问,甲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其利益?

    A. 如丙明知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B.如丙不知道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如丙和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那么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转让行为无效

    D.甲可书面通知乙、丁,撤销乙对丁的债务免除行为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如果丙明知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因此A项正确。如果丙不知道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则不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但由于丙一直未支付购买古董的价款,则甲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所以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如果丙和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那么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转让行为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故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行使,因此选项D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3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的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B.所有权仍属于甲

    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

    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正确答案:B
    [考点]动产所有权转让
    [答案及解析] B。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故在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有权将古董以更高的价卖给丙。乙采用哄甲8岁的儿子将古董交给他的手段取得对古董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故B项正确。

  • 第4题:

    赵某与王某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声称占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关于吴某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是共同原告

    D.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本题中,吴某提出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5题:

    甲因出差,故把自己的珍藏多年的古董花瓶交给自己的好友乙,让其帮忙保管。据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若在保管期间,该古董花瓶在乙家中被小偷盗走,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在保管期间,乙因出差将古董交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后该古董在丙家中被盗,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C.若在保管期间,乙未在台风天气将窗户关闭,致使花瓶被风吹倒打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D.若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甲出差的3个月,后甲提前归家,乙无权要求甲提前将花瓶取回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A选项中,乙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错误。在C选项中,乙明知有台风天气而未关窗,亦未妥善对该易碎花瓶进行妥善保管,存在重大过失,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在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将花瓶转交给第三人丙保管,致使花瓶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6条规定第2款规定,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故D选项正确。

  • 第6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详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丙主张对甲、乙之间的争议的古董享有所有权,故丙在甲、乙之间的诉讼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项说法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与本诉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当事人撤回本诉并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7题:

    (2016年)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 第8题:

    罪犯甲对狱警乙谎称自己有价值百万的古董,并许诺如果将其释放,愿意将古董送给乙,于是乙将罪犯甲带出监狱,并资助甲数百元钱路费。则对于甲乙二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构成脱逃罪
    • B、乙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 C、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D、乙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

    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

    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将出国,将其价值1万元的传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将该古董高价卖给丙,得价金1.2万元,花去费用500元。甲归国后,发现古董已被乙卖掉,甚是气愤。请问甲得对乙主张以下哪些权利?()
    A

    得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

    得主张乙构成无因管理,请求其返还1.2万元价金,但亦须支付乙500元费用

    C

    得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1.2万元

    D

    得主张乙构成侵权,赔偿1.2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保管关系,故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处分保管物,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和返还义务,构成违约,故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乙擅自处分甲之财产的行为,亦构成侵权行为,故甲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选项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将保管物卖给丙,未获甲之追认,其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其所获得的价金构成不当得利。故C选项正确。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因为,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案中,乙不存在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主观目的,故不成立无因管理。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因出国,托朋友乙保管一件古董,乙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将其卖于丙,丙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项?( ) A.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B.所有权仍属于甲 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 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


    正确答案:B
    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故在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有权将古董以更高的价卖给丙。乙采用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交给他的手段取得对古董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故B项正确。

  • 第14题:

    甲将出国,将其价值1 万元的传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将该古董高价卖给丙,得价金l 2 万元,花去费用500 元。甲归国后,发现古董已被乙卖掉,甚是气愤。请问甲得对乙主张以下哪些权利?

    A.得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得主张乙构成无因管理,请求其返还1.2 万元价金,但亦须支付乙500 元费用

    C.得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1.2 万元

    D.得主张乙构成侵权,赔偿1.2 万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保管关系,故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处分保管物,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和返还义务,构成违约,故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A 选项正确。乙擅自处分甲之财产的行为,亦构成侵权行为,故甲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D 选项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将保管物卖给丙,未获甲之追认,其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其所获得的价金构成不当得利。故C 选项正确。乙的行为币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因为,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集中,乙不存在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主观目的,故不成立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ACD。

  • 第15题:

    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 第16题:

    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干中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古董的所有权。后来丙将该古董赠与丁,丁基于接受赠与而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庚应当将古董返还权利人。

  • 第17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诉李某古董花瓶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在一个月内向王某移交本案所涉古董花瓶,有关该古董花瓶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应当执行原物
    B.古董花瓶因李某保管不善被打碎,经查实该花瓶价值100万元,法院可责令李某按照古董花瓶的价值赔偿王某100万元
    C.古董花瓶被他人持有的,法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
    D.案外人张某主张合法持有该古董花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4条的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5条的规定,CD项正确。

  • 第18题: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属于绝对发生的是(  )。

    A.甲建房子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B.甲将其财产赠与乙
    C.甲将其祖传古董卖给乙
    D.甲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可以分为绝对的发生和相对的发生。其中绝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原始发生的;相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继受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只有A项中属于绝对发生。

  • 第19题:

    甲因出国,托朋友乙保管一件古董,乙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将其卖于丙,丙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答案:错
    解析: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本题中,乙使得丙相信其为古董的所有权人,丙为善意第三人,对古董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 第20题:

    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 A、给付义务
    • B、保管义务
    • C、附随义务
    • D、告知义务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故交给乙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一直合法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B

    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

    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

    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本题中,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

  • 第23题:

    单选题
    钱某与孙某之间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A

    产生债权效力,孙某善意取得该古董所有权

    B

    不产生物权和债权效力,即合同无效,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C

    不产生债权效力,产生物权效力,即合同无效,所有权发生转移

    D

    产生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效力,即合同有效,但孙某未取得古董所有权

    E

    应当依据撤销权的规定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