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2008年真题]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题目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2008年真题]
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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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在擦车时顺便将邻居乙的汽车擦拭干净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无因管理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 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 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 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项中,甲帮邻居擦拭汽车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中,甲的行为既为自己,也为邻居,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C项构成无因管理。D项中,甲误将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缺乏管理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参加志愿者活动
    B.误将他人的牛当自家的饲养
    C.将他人抛弃的病羊领回家饲养
    D.自费将因受伤而昏迷的路人送医院救治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特征有:管理他人事物;具有管理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有利于受益人且不违反受益人的意思。因此,A、B、C三项不属于无因管理,只有D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厂商甲某将产品免费赠与厂商乙某
    B.牧民甲某养的小羊跑到了乙某家的牧场里
    C.甲某见邻居乙某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D.的士司机甲某捡到乘客乙某落下的一个手机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A属于赠与合同,B属于不当得利,C属于无因管理,D属于拾得遗失物。故本题答案为A。

  • 第6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解析: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以下要件: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主观上缺乏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乙虽然主观上有避免自家受损的意思,但也有使邻居利益免受损失的意思,且有客观管理行为,也无约定或法定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尽管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无因管理人并不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丙救助同学的行为应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自购井盖铺上的行为使对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免受因路人跌伤造成的不利益,应构成无因管理。

  • 第7题:

    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8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见无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的行为:( )。

    • A、甲是绑架罪的中止
    • B、甲是绑架罪的未遂
    • C、甲是绑架罪的既遂
    • D、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给丙人民币1万元,让丙在5天内把自己的仇人乙杀死。丙于次日夜潜入乙家,见家中无人,遂盗走乙家中财物5000元。在这一案件中,甲的行为()。

    • A、应当从重处罚
    •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C、不构成犯罪
    • D、应当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

    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

    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

    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3个: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甲的救火行为虽然主观上最终是为自己,但也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使同时有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在构成无因管理方面不受影响。因此,甲的救火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C两项,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是房屋的所有人,丙作为房屋的使用人,有财产在房屋中。因此二人均因甲的救火行为而受益,甲均可要求他们就自己救火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D项,甲的救火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使保险公司减少了理赔数额,但甲救火时并无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甲在偏僻的路段设置路障,丁骑车经过该路段摔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若无甲设置路障的行为,丁就不会摔死。因此,甲的行为与丁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设置路障的主观意图是摔死乙,结果却造成了丁的摔死,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原理,甲的行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项,丙出于杀死丁的主观心态,诱骗丁路过甲设置的路障,致使丁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项,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主要包括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丙利用的正是甲精心设计的犯罪工具,而甲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丙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 第11题:

    单选题
    以下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

    王某错把赵某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

    孙某的邻居王某家中失火,孙某拿自家的灭火器救火

    C

    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D

    赵某管理自己事务,客观上使李某受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成丙轻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D三项,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但是由于其目的具有正当性,作为犯罪排除事由,避险人将不负刑事责任,其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构成要件。本案中,甲的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而非侵犯他人利益的紧急避险。因此,甲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不成立紧急避险。
    C项,本案中,甲并没有创造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相反,甲降低了丙的风险,因此,甲不构成犯罪。

  • 第13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无因管理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 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选项、D选项均缺少管理人的主观要件,故不成立无因管理,B项管理人兼为自己的利益,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C选项也构成无因管理。

  • 第14题:

    甲去讲课路上,见朋友乙驾车撞伤路人丙,立刻打车送丙到医院救治。打车费花去100元,甲垫付了医疗费500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遭受损失,乙获得利益,乙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无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丙给付打车费及医疗费
    C、构成无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乙给付打车费及医疗费
    D、甲讲课课酬1万元,可以以此为标准要求丙给付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甲见朋友驾车撞伤路人丙,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乙管理乙的事务(乙有救助丙的义务),故乙是无因管理的本人;而救助自己是丙的事务,甲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丙管理丙的事务,故丙也是无因管理的本人。因此,本案中,无因管理的本人有两个人,B选项、C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没有合法的根据,而本案中甲遭受损失,乙获得利益有合法的根据,那就是无因管理,因此无因管理阻却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BCD。

  • 第15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以下要件: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主观上缺乏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乙虽然主观上有避免自家受损的意思,但也有使邻居利益免受损失的意思,且有客观管理行为,也无约定或法定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尽管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无因管理人并不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丙救助同学的行为应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自购井盖铺上的行为使对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免受因路人跌伤造成的不利益,应构成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应为BCD。

  • 第16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A项,甲因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属于公益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人,不构成无因管理,且没有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E项,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

  • 第17题:

    下列选项中,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
    A.甲结婚时,甲的朋友乙帮助忙前跑后
    B.丙的邻居丁家失火,丙帮助邻居丁灭火
    C.下大雪清扫路面
    D.借腹生子


    答案:B
    解析:
    【精解】认定所管理的事务属于无因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该事务必须是其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但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如朋友结婚而为其忙前跑后,就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A项不掏成无因管理。第二,管理所针对的事务须为特定事务。如下大雪清扫路面,因受益人不特定,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三,本人专属的,或者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事务,不得成立无因管理,如所谓借腹生子、扶养、监护、遗嘱执行等,不得成立无因管理,故D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只有B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第1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

    A.甲入室行窃,在室内搜索一番后发现无值钱物品,遂离去
    B.甲为了杀害乙而向乙的动脉中注射了大量的空气,尽管甲反悔后将乙送入医院抢救,但是乙仍然因救治无效而死亡
    C.丙为了杀害丁而向丁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丁食用后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丁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D.戊在抢劫银行的时候听到外面有警车的声音便逃走了
    E.己到商场盗窃了一枚钻戒,神色慌张逃离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未遂。甲的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客观上没有值钱财物)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所以选项A正确。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虽然反悔,但是没有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然成立犯罪既遂。所以选项B错误。丙投毒后反悔,并采取积极行为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丁死亡)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所以选项C错误。戊放弃犯罪不是自愿,而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车的到来)而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所以选项D正确。己实际占有并控制了钻戒,其行为成立犯罪既遂。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9题:

    甲给丙人民币1万元,让丙在5天内把自己的的仇人乙杀死。丙于次日夜潜入乙家见家中无人,遂翻箱倒柜盗走乙家中财物5千元。在这一案件中,甲的行为()

    • A、应当从重处罚
    • 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C、不构成犯罪
    • D、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为邻居。某日甲住宅失火,乙恐其烧到自己的房屋,故在紧急情况下奋不顾身去救火,被烧伤而住院治疗。则乙的行为(  )。
    A

    构成无因管理

    B

    构成紧急避险

    C

    甲应该支付其全部医疗费

    D

    应由甲乙共同承担乙的医疗费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全部医药费属于管理中受到的损失,应当由甲来承担。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D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

    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

    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

    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

    戊单位在春节前将工资发给员工

    E

    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正确答案: B,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