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对于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及丁与戊签订的设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工程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B该工程合同要求丁具备相应资质C若戊的设计存在瑕疵影响工程质量,应由丁和戊对乙承担连带责任D丁与戊所签的设计合同应经乙同意方能生效

题目
多选题
对于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及丁与戊签订的设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工程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B

该工程合同要求丁具备相应资质

C

若戊的设计存在瑕疵影响工程质量,应由丁和戊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D

丁与戊所签的设计合同应经乙同意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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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 第2题: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戊为第一顺序);(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先于丁支付价款,丙为第二顺序,丁为第三顺序);(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为第四顺序)

  •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 第4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及丁与戊签订的设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该工程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B.该工程合同要求丁具备相应资质
    C.若戊的设计存在瑕疵影响工程质量,应由丁和戊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丁与戊所签的设计合同应经乙同意方能生效

    答案:A,B,C
    解析:
    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否则合同无效,故AB选项正确。丁与戊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无须取得乙的同意,但设计方案应取得乙同意。此点是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戊的设计方案存在瑕疵,依据工程合同的原理,应由设计人和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当然承包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设计人追偿。故C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5题:

    甲单位建设一项工程,已委托乙单位设计、丙单位施工,丁、戊单位均有意向参与其监理工作,丙与戊同属一个企业集团,乙、丙、丁、戊均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甲可以选择以下哪项中的一家监理其工程?( )

    A.乙、丙
    B.乙、丁
    C.丙、戊
    D.丁、戊

    答案:B
    解析:
    丙是施工单位,不能自己监理自己;戊和丙是同一集团,不能给自己监理。

  • 第6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是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及丁与戊签订的设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工程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 B、该工程合同要求丁具备相应资质
    • C、丁与戊所签的设计合同应经乙同意方能生效
    • D、若戊的设计存在瑕疵影响工程质量,应由丁和戊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A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

    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

    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

    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丙银行承兑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付款,乙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下列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乙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则戊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若乙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则乙对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C

    若丁已经被丙银行拒绝付款,那么戊只能向丁要求承担票据责任

    D

    若丁背书转让10万元给戊,则戊和丁共同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B项,《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D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大学兴建新校区,将图书馆施工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某大学同意,乙公司将其肢解为主楼、配楼两部分,分别分包给丙公司和丁公司。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将其承包部分的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戊公司。丁公司则将部分工程包给由40个工人组成的施工队,刘某担任包工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与丙、丁公司的分包合同无效

    B

    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C

    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基于合同相对性,某大学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

    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丁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有效,施工队有权主张报酬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与丙、丁公司签订的名为分包合同,实为将工程肢解达到转包的目的,该行为无效。
    B项,合法分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分包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程,且不得为“主体工程”;③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④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欠缺任一要件的建设工程合同为违法分包,应当认定无效。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为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
    C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发包人起诉时,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D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本题中,丁公司本身为分包人,而且施工队并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丁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无效。但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则施工队有权主张报酬。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 第14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与代理【详解】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有委托合同,并基于委托合同形成代理关系,后乙经甲同意转委托于丙,丙以自己的名义与丁、戊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所以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以自己的名义而非甲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丁并不知道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丙与丁签订的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但是丙可以向甲披露丁,甲可行使介入权而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C答案正确。丙与丁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按照合同相对性,丁不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5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有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 第16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丁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戊不仅应交付约定的吊车,而且要保证吊车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B.若吊车需要维修从而影响工期,丁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C.如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部分吊车存在质量瑕疵,则丁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
    D.如吊车因正常使用而部分损坏,戊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6条的规定,出租人不仅应交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且应保证租赁物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故A选项正确。对于租赁合同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自己维修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者要求延长租期或减少租金,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故B选项错误。对于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存在瑕疵仍然承租,租赁物危及人身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仅是部分租赁物存在瑕疵危及人身安全,则不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故C选项错误。对于正常使用租赁物消耗或者损坏的,其后果应由出租人承受,出租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7题:

    甲单位建设一项工程,已委托乙单位设计,丙单位施工,丁、戊单位参与其监理工作,丙与戊同属于个企业集团,乙、丙、丁、戊均具有监理资质等级,甲可以选择以下( )中的一家监理其工程。

    A.乙、丙
    B.乙、丁
    C.丙、戊
    D.丁、戊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是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丁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戊不仅应交付约定的吊车,而且要保证吊车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 B、若吊车需要维修从而影响工期,丁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C、如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部分吊车存在质量瑕疵,则丁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
    • D、如吊车因正常使用而部分损坏,戊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财产鉴定的程序应由以下步骤先后组成() 甲:签订委托鉴定合同 乙:拟制鉴定计划 丙:现场勘查 丁:出具鉴定证书 戊:单证、资料审核己:市场调查和资料分析

    • A、甲→乙→丙→丁→戊→己
    • B、甲→乙→丙→戊→己→丁
    • C、甲→乙→丙→己→戊→丁
    • D、甲→戊→乙→丙→己→丁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对于丁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戊不仅应交付约定的吊车,而且要保证吊车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B

    若吊车需要维修从而影响工期,丁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C

    如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部分吊车存在质量瑕疵,则丁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

    D

    如吊车因正常使用而部分损坏,戊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不仅应交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且应保证租赁物在整个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B项,《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承租人无权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仅是部分租赁物存在瑕疵危及人身安全,则享有解除部分合同的权利。
    D项,《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

    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

    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

    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乙经甲同意才转委托给丙,因此,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B项,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则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丙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且不能推断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的被代理人是甲。即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
    C项,《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丙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买卖合同,后因丁拒绝履行支付首饰款义务,则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项,《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丙与戊签订箱包合同,丙与戊是当事人,戊不向丙交付箱包,只能由丙向戊主张违约责任。即丁不得向戊主张权利。

  • 第22题:

    多选题
    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

    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

    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

    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经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丙、丁作为保证人,甲、乙未经其同意推迟还款期限的,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担保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戊作为抵押权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

    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有效

    C

    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

    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①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②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义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③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不存在以上列举的合同无效情形,因而合法有效
    C项,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主合同是否有效,而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关。
    D项,丙、丁、戊三人在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的是担保责任,他们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即便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的,也是由该当事人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