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

题目
多选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B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或西班牙法律

C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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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法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非有特殊规定,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精神。本题中,两公司已就合同争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当然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 第2题:

    中国、美国、日本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深圳富士康公司和美国IBM公司签订的通过劳务合作进行购买原材料的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

    B.宁波大红鹰公司和日本松下公司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日本法是无效的

    C.中国王二小公司和美国克林顿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了CIF(青岛)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日本丰田公司和美国通用公司签订了销售汽车制造设备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两部分,该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A
    42.【答案】A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析】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补偿贸易)、通过货物买卖方武进行的劳务合作(技贸结合)的合同不适用于公约,A正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分处两个缔约国,1本应适用公约,如果选择了适用的其他法律,则可以排除了公约的适用,但选择的法律应当是明确的.如当事人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B错误;当事人选择了某一国际惯例,如选择了CIF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C错误;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商部分构成的,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D错误.

  • 第3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粮食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英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KALA”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KALA”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NEXE”号相撞,“KALA”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粮食湿损。下列关于一切险责任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KALA”自愿搁浅的损失 B.因暴风雨使粮食湿损 C.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部分损失 D.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损


    正确答案:ABCD
    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所以CD两项正确。A属于平安险,B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 第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6题:

    公司与美国Y 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CIF(大连)。关于CIF 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这份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Y 公司转移给X 公司
    C.就买卖关系而言,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由中国X 公司承担
    D.如无特别约定,由美国Y 公司购买平安险

    答案:A,B,C,D
    解析:
    CIF 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因此在本案中,卖方是美国Y 公司,买方是中国X 公司,故A 选项正确。在CIF 术语下,虽然为了买卖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必须约定目的港,但CIF 术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仍然是装运港装运上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由买方承担,故B、C 选项正确。CIF 术语下,货物运输和保险均由卖方负责安排,D 项正确。

  • 第7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货物运输保险人的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切西”号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了“尼加”号船舶和货物的损失,因为其投保的是一切险
    • B、“切西”号所载货物在整个运输途中遭遇的损失,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其投保的是一切险
    • C、保险公司在赔偿了“切西”号所载货物的损失后,可以向“切西”号所属的新加坡公司代位求偿
    • D、“切西”号所遭遇的碰撞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因强热带风暴产生的湿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这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当运送该批货物的台湾籍货轮偏水号途经太平洋公海水域时,与意大利籍货轮C号相撞。偏水号为了避免沉没而自动搁浅,后被C拖入上海港码头,经过维修偏水号到达中国大连目的港。经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且因海上风暴使部分货物遭受湿损。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法国法
    • B、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
    • C、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 D、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或意大利法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2009年真题]
    A

    中国法律

    B

    法国法律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即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即使处于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应当适用公约,但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约定适用其他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本案中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从而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 第10题: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项出口平板电脑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甲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B

    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C

    出口合同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

    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发生碰撞引起纠纷,因此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B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只有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才应当适用中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规定当事人选择合同的法律适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美国D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如果中国A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B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也不应该拒 绝付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A依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正确,因为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 第14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依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A正确,B错。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选定了美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那么美国法应予以适用,C正确,D错误。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 第16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17题:

    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 若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正确答案: 应适用中国法。《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 第19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B、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或西班牙法律
    • C、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D、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 若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正确答案: 应适用中国法。《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 若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正确答案: 适用德国法。合同已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因此应适用德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B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或西班牙法律

    C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正确答案: 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