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第1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下列选项关于民事审判权的功能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第5题: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听证会和公告制度
城市供水对同类用户不必执行同一价格
国家鼓励城市供水实行包费制
对于混合用水,未分表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
第6题:
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第7题:
体现了“两便”的原则
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保障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8题: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制度
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都体现了公权性的特征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三种制度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
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和裁判执行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第9题: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第10题:
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11题:
第12题: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现行的保障制度在执行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第16题: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17题: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第18题: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第19题: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第20题: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案由
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第21题:
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第22题:
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第23题:
绑架案件
抢劫案件
爆炸案件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第24题: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