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题目
多选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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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共用题干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3题:

    【2017年真题】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具有执行力的裁判书只能由作出该裁判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C.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暂停执行
    D.执行申请人只能是诉讼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A执行的法院可以是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C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D启动执行程序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

  • 第4题:

    下列选项关于民事审判权的功能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两便”的原则
    • B、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 C、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 D、保障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单选题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听证会和公告制度

    B

    城市供水对同类用户不必执行同一价格

    C

    国家鼓励城市供水实行包费制

    D

    对于混合用水,未分表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


    正确答案: D
    解析: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听证会和公告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就拟定价格方案组织应召开听证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告。城市供水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我国鼓励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而非实行包费制。对于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

    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我国西周时期区分“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B项,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D项,清末司法机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①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③实行审检合署。
    C项,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等。大审始于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即明代的大审不是每3年举行一次,而是每5年举行一次。

  • 第7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关于民事审判权的功能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体现了“两便”的原则

    B

    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C

    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D

    保障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制度

    B

    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都体现了公权性的特征

    C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三种制度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

    D

    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和裁判执行具有强制性

    E

    民事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B项,民事诉讼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纠纷,而调解是由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解决纠纷,仲裁是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后两者不具有公权性。C项,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三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 第9题:

    多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

    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

    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

    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D两项,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B项,每个死刑案件要复奏3次,故称三复奏。根据《隋书·刑法志》的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
    C项,明清时,凡死刑囚犯应经皇帝勾决后,再由刑部发文至罪犯关押场所,当地应在文书到达3天之内执行。即明清时期仍执行死刑复奏制度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高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39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项,《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第11题:

    填空题
    关于民事审判中的合议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由3人组成的合议庭可以只有一名审判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行为或事件等民事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除了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之外,还可能由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事件所引起,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流逝等。
    B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合伙等民事主体。
    C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知识产品和人身利益等,其中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故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的由法律规定,如侵权赔偿关系;有的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合同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诚实信用、法理

  • 第13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B选项法院裁定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只有在经过重新审理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后才裁定执行终结(此时终结执行的原因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关于审判和执行的关系,首先民事审判程序并不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因为作为执行的依据还有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以有些案件不经审判依然可以进入执行程序:D选项有些案件的判决并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者有些案件的判决虽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但义务人自觉履行债务或者权利人放弃权利后也不需要进入执行程序.所以执行并不一定是审判的继续,故C、D选项错误。当然,民事审判程序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而执行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A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 第14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执行与审判的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理,从而确认民事权利,这是审判程序;第二阶段是实现民事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确定以后,再由法院作为国家执行机关对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进而使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虽然立法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都把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作为重点,但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有自己独有的诉讼价值和诉讼地位。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在于,它是相对独立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诉讼程序,表现为:(1)二者的宗旨不同,审判程序着重通过精密、周全的审理和判决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存在与否,强调司法公正的实现。而执行程序是实现已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重点是强调迅速实现结果,以实现诉讼效率和效益;(2)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民事审判这一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的时候才会发生执行问题,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的发生;(3)二者适用的根据不同,民事执行的根据主要是民事审判程序产生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但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成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主要有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4)二者的实施机构不同。在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的审判部门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专门执行部门行使。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民事审判程序并非一定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没有经过审判程序,但其可以进入执行程序,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同样的道理,民事执行程序并非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审判程序有诸多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裁定终结执行,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陷阱】不少人认为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而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不少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一般都要经过审判程序,但亦有一些案件无须审判程序而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就可以未经审判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所以说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过于绝对了。反之,执行程序亦并非审判程序的继续,不仅是因为执行程序独立于审判程序,且与审判程序存在重大区别,还因为一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并未经过审判程序,故不能说执行程序是审判程月的继续。对于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

  • 第15题:

    现行的保障制度在执行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现行的保障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缴费率偏高,拖欠、拒缴现象仍较严重;扩大覆盖面的努力收效不大;个人帐户资金被挪用,造成“空帐”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过渡成本筹资不明确,资金运行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制。

  • 第16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

    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现为新《民事诉讼法》205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项,举证期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期限的性质既是指定期间,又是任意期间。对于指定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变更,这种变更并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理由。对于任意期间,则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变更,但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C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D项,《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提起上诉的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且属于不可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期间延长的规定。

  • 第17题:

    多选题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即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项,《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但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项,《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即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项,《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即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仲裁法》第28条第1、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仲裁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只是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审查以及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何种措施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机构则并非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 第18题:

    多选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项,《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项,《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履行期间只是暂时地停止执行程序,只有当和解协议得到履行之后,才可以终结执行程序。
    D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并未对自然人和法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作出不同规定。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

    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一审程序,并不体现普通程序的重要性
    B项,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C项,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与其他程序相比较,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程序结构最完备的一个程序,也是普通程序重要性的表现。
    D项,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如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

    案由

    C

    诉讼请求

    D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B项,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状进行案件管理的一种分类,属于法院的内部审判技术,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在起诉状中确定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

    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

    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

    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并非证明的主体。
    AB两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反诉人(即反诉中的自诉人)都是当事人,是证明主体
    C项,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是证明主体。
    D项,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证明主体包括公诉机关和当事人,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

    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案件所适用的各种诉讼程序,即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而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机构以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根据,依法运用国家公权力,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法律活动与程序,即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B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是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①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经过执行程序;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审判程序的必然延续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绑架案件

    B

    抢劫案件

    C

    爆炸案件

    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执行根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以及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书。③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决书。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生效仲裁裁决都具有执行力
    B项,《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中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项,《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由此可知,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法院适用一审程序,无论是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一律进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只有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仲裁和诉讼原则上都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项,《仲裁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可见,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