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该约定无效B该约定合法有效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题目
多选题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该约定无效

B

该约定合法有效

C

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

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C项,《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第27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3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项,《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债权人没有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因此丙无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更多“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 第2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乙自己提供的,债权人甲须先就抵押实现债权。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第3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选项C正确。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具体担保的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尚未发生的,或是已经发生与尚未发生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定,若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 第4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A.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D.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5题:

    关于最高额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债权
    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C.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
    D.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的最高限额
    E.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答案:C,D,E
    解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是将来发生的债权;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③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④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的最高限额;⑤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 第6题:

    甲水泥厂与乙施工单位订立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16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务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甲超市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进货关系,丙公司以其办公用房在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甲超市在未来5个月内连续发生的货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3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就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若抵押权设定前,甲超市另欠乙公司50万元债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之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B

    30万元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C

    若30万元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将因此而无权主张抵押权

    D

    在本题所述的5个月内,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用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己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BC两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因此,30万债权转让有效,但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移。因此,无论是否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均无权主张抵押权。
    D项,丙公司以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使乙公司(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公司所有。因此,丙公司有权转让其办公用房。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3万吨水泥,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购买1万吨水泥,但未征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丙公司。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4万吨水泥,但乙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甲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支付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未征得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前的3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C

    丙公司只应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D

    丙公司对合同变更后的4万吨水泥的货款和逾期利息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B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C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D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B项,《担保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C项,《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D项,《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2003年真题]
    A

    保证

    B

    留置

    C

    抵押

    D

    质押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由此可认定该担保为质押。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

    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 B,A
    解析:
    《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2013年11月甲将债权转让给丁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甲的行为也不会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 第13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选项C正确,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具体担保的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尚未发生的,或是已经发生与尚未发生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定,若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 第14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15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乙自己提供的,债权人甲须先就抵押实现债权。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第16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 第17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2015真题 )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18题:

    下列有关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不能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B、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之转让
    • 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对应债权确定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CD三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占有红木非只能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本题中,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此时,甲为占有人,丙为占有辅助人,即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时,甲即取得该红木的占有,自此取得质权。该情况为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进行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设立中,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为交付。

  • 第20题:

    不定项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

    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

    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

    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

    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

    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

    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该抵押合同属于浮动抵押合同;BC两项,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22题:

    多选题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22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

    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B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项,《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D项,《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