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2017年真题]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题目
多选题
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2017年真题]
A

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

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

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

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据此未成年人能否做证人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正确表达意思。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未成年人,即使无诉讼行为能力也可以做证人
B项,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C项,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证言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小,并非都不具有证明力,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键看证言内容与其内容、智力是否相符
D项,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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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何某所在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 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B两项错误。《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 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2题:

    《元管军百户史整申逃军状》在结构上有何特色?
    ①全文分为正文、附注两部分
    ②将琐碎事情作为附注,有利于简化正文内容,使层次清晰,事理突出

  • 第3题:

    对确定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指战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原三十八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凡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2)“七·七”事变爆发后,凡随部队参加了对日作战并经过山西碛口“新作风整训运动”,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1937年7月15日算起;“新作风整训运动”后参加部队的,入伍后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从其参加部队之日算起。
    (3)凡在1936年12月直接接受我党交给的任务,叁加我党领导的军事斗争、政治斗争,并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6年12月算起。
    (4)在晋东南八路军"军政训练班"受训毕业,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38年2月算起。
    (5)参加由原三十八军地下工委主办的教导队(第一期至第五期)和第四集团军学生队(第一、二期)的学员,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学之日算起。
    (6)受我党组织派遣到各地建立地下据点,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7)抗日战争时期的原杨虎城部九十六军指战员,凡一直拥护我党的主张,坚持抗日,未间断革命工作的,经原地下党领导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 第4题:

    ()孙权亲征,在何城下被再军射中麾盖?

    • A、合淝
    • B、皖城
    • C、和州
    • D、陆口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人民法院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何某,可以强制其到庭,但如果何某是被告人的()除外。

    • A、亲属
    • B、单位领导
    • C、妻子
    • D、朋友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军运备品的报废处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移动站台(装卸备料)报废由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组织鉴定批准,报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备案。
    移动设备中的床板、床托的报废由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组织鉴定后批准,其它设备、器材的报废由保管站按规定办理,报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备案。

  • 第7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军运备品的报废处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移动站台(装卸备料)报废由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组织鉴定批准,报路局和驻局军代处备案。
    移动设备中的床板、床托的报废由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组织鉴定后批准,其它设备、器材的报废由保管站按规定办理,报分局和驻分局军代处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从哪的何家冲退出什么区开始长征。

    正确答案: 罗山县豫皖苏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2015年真题]
    A

    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

    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

    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

    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提出的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法院应予批准
    B项,《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13岁的蒋勇虽未签署保证书,但法院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是合法的。
    CD两项,《民诉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并且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的做法是合法的。

  • 第11题:

    问答题
    对军运保密物资有何免检规定?

    正确答案: (1)在旅客列车上自行携带或按包裹托运免检物品时,由部队师以上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向承运站所属铁路公安局或公安处提出申请,由其确认后发给一次免予检查物品的证明书。
    (2)各车站、列车人员对持有免检证明书的物品,应准予带上列车和予以办理托运,并一律免检。
    (3)免检物品携带行李每人不超过20公斤;包裹托运每件不超过80公斤。
    (4)免检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规程》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正义论》中译本是由()翻译。
    A

    谢延光

    B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

    C

    李少军、杜丽燕、张虹

    D

    刘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4题:

    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从哪的何家冲退出什么区开始长征。


    正确答案: 罗山县豫皖苏区。

  • 第15题:

    张军已经工作,其父母双亡,还有个上小学的弟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军有义务抚养弟弟
    • B、张军没有义务抚养弟弟
    • C、张军应当把弟弟送人
    • D、张军应抚养弟弟至其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正义论》中译本是由()翻译。

    • A、谢延光
    • B、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
    • C、李少军、杜丽燕、张虹
    • D、刘莘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对军运保密物资有何免检规定?


    正确答案: (1)在旅客列车上自行携带或按包裹托运免检物品时,由部队师以上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向承运站所属铁路公安局或公安处提出申请,由其确认后发给一次免予检查物品的证明书。
    (2)各车站、列车人员对持有免检证明书的物品,应准予带上列车和予以办理托运,并一律免检。
    (3)免检物品携带行李每人不超过20公斤;包裹托运每件不超过80公斤。
    (4)免检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铁路运输规程》的规定。

  • 第18题:

    何某为某故意伤害案的目击证人,与本案的被害人与被告人都素不相识。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通知何某出庭作证,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对此()

    • A、人民法院只能劝诫何某出庭作证
    • B、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 C、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行为立案侦查
    • 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张军已经工作,其父母双亡,还有个上小学的弟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张军有义务抚养弟弟

    B

    张军没有义务抚养弟弟

    C

    张军应当把弟弟送人

    D

    张军应抚养弟弟至其死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

    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

    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

    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
    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 第21题:

    问答题
    解放军叔叔都是勇敢的人,他们rèn何困难都不怕。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元管军百户史整申逃军状》在结构上有何特色?

    正确答案: ①全文分为正文、附注两部分
    ②将琐碎事情作为附注,有利于简化正文内容,使层次清晰,事理突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即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C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的“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规定。